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二级巡视员谢松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谢副书记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谢副书记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谢谢!
谢副书记
2022年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再上新台阶,预计突破3600家,同比净增800家以上,为历年最高。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市创新最活跃、研发投入最高、创新实力最突出的一个群体。
谢副书记
2022年全市资格有效高企研发投入263.59亿元,同比增长3.52%,占营收的7.03%。我市资格有效国高实现工业产值3420.22亿元,同比增长6.35%;实现营收3747.39亿元,同比增长0.77%,其中营收或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有551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高企达1131家。面对疫情的持续反复和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我市高企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显现较强的发展韧性。
主持人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谢副书记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来产业骨干企业—国家级高企上市企业”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1年9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谢副书记
一是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是对于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是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同时,各区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奖励。
主持人
除了财政奖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还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
谢副书记
除了刚才介绍的财政奖励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年度起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特区(厦门岛内)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厦门岛内)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谢副书记
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简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谢副书记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谢副书记
四是高企还可享受投资落户政策,人才子女入学、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科技保险补贴,科技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多个政策的倾斜支持。
主持人
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申报条件,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谢副书记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是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谢副书记
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条件。(后面有描述)
六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是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主持人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指的是哪些领域?
谢副书记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这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根据2016年国家科技部发布的工作指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共包括8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主持人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申报办理流程,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谢副书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企业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sti.xm.gov.cn)下载当年度的高企认定相关通知,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谢副书记
具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的说明材料、企业自测所属高新技术领域一览表、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企业经营活动基本信息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支持作用情况表、委托外部研发情况表、接受外部委托研发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与实力证明材料。
谢副书记
通常每年度的4、5月市高企认定办会在市科技局官网(http://sti.xm.gov.cn/)发布当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当年度拟申报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应按如下流程进行:
一是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账户注册,已注册的直接用账户登录,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是市高企认定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高企认定办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有异议的核实处理,无异议的向国家报备拟公示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高企认定办上报国家备案;
三是待全国高企认定办批复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联合颁发高企证书,并发放高企奖励金。企业获得高企资格后可向市税务局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主持人
好的,谢谢谢副书记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企业(网友)
我们企业是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要何时复审?
谢副书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高企没有“复审”概念。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2023年的高企申报通知预计在今年4、5月发布,建议贵企业关注市科技局官网,并在今年申报截止前提交重新认定材料。
王女士(网友)
我们企业是第一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不是很清楚情况,可以对我们企业进行一下申报辅导吗?
谢副书记
每一年市科技局都会深入全市各区、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举报多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会。2022年市科技局共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两轮24场高企政策专题培训会,因疫情防控会场人数限制,为满足众多未能到场企业需求,市科技局在每轮线下培训完成后还分别召开了两场线上培训会,累计吸引1500多家企业参加了培训,3300多人次观看了线上视频。
有需求的企业可以关注市科技局官网,按照当年度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讲会日程安排,就近选择合适培训日期和培训场次。
黄先生(网友)
我们企业在福建省外,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打算迁入厦门是否还需重新认定高企资格?
谢副书记
对于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对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市级搬迁奖励。
咨询(网友)
我们是重新认定的企业,之前认定时已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这次还可以用吗?
谢副书记
知识产权有Ⅰ类、Ⅱ类之分,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按Ⅱ类评价。
在高企知识产权评分时,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但要在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内,才可重复使用;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申报系统新增自动查重功能);重新认定的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规定,不能再作为知识产权评分继续使用,但可作为科技成果再使用;如果企业第一次申请认定高企未成功,再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刘先生(网友)
我们企业如果在高企申报中遇到问题具体是找哪个部门?
谢副书记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成员单位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下设认定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厦门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委托厦门市高新协会负责认定申报的前期工作,包括辅导咨询、受理、形式审查等事务性工作。
有需要的各位网友可以拨打以下这几个电话进行咨询:
市高新协会咨询服务电话:2025913、2052621、2053981、2108271、2053362、2052826、2025871、2508676、2052969;
市高企认定办电话(市科技局高新处):2661606、2028502;市科技局信访举报电话:0592-2021808;
驻市科技局纪检监督电话:0592-2031996。
主持人
非常感谢谢副书记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