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非常感谢史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史副局长

  一是促进资金存量盘活。今年审计发现部分市直部门(单位)存在历年结余、利息和租金收入应缴未缴等问题,应缴未缴金额2.75亿元。

  二是加强工程领域监管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开展了厦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专项审计调查、市属国有企业闲置资产情况审计调查及9家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揭示了招投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企业违规经营造成国有权益损失。

  三是促进提升政策实效。在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抽查了部分人才引进、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反映了少数政策条款无企业申报、兑现率低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政策资金通达性。

  四是推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持续抓好“审计问题”和“整改结果”两个台账,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43项。

陈小姐(网友)

  今年是《审计法》修订后实施的第一年,这半年多来全市审计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史副局长

  市审计局坚持服务稳增长大局,今年将开展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和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等专项审计调查,密切关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完善政策、促进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的意见建议,一体化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深化改革。

吴女士(网友)

  前面访谈提到新修订的《审计法》首次明确了政策跟踪审计的法律地位,市审计局今年会对哪些重大政策进行跟踪审计?

史副局长

  市审计局坚持以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为目标,以相关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政策措施为抓手,推进民生领域的审计,今年重点关注就业优先、困难补助、乡村振兴等情况,努力把审计监督跟进到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通过联合实施、独立实施等方式,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结合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小杨(网友)

  审计工作今年是否有关注到民生的相关问题呢?

史副局长

  市审计局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定位,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今年以财政审计、政策审计、经责审计为抓手,统筹安排各类审计项目72个。其中,财政审计项目25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7个。

刘女士(网友)

  我想了解一下,市审计局今年关于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情况。

史副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努力做到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王先生(网友)

  我想了解修订《审计法》是否可以更好地促进审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主持人

  好的,谢谢史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史副局长

  第六是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新修订的《审计法》增加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这是新时代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同时,新增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史副局长

  第五是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同时明确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法律责任。

史副局长

  四是优化审计机关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的审批程序。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五是明确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六是规范审计移送处理行为,实现与《行政处罚法》《监察法》相衔接。

史副局长

  第四是规范审计监督行为。

  一是增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规定。

  二是增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要求和法律责任。

  三是明确审计机关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

史副局长

  二是调整审计机关检查权的范围。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是赋予审计机关获取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数据的权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是完善审计机关查询存款权,更好发挥审计的反腐败“利剑”作用。

史副局长

  再者,新修订的《审计法》实现了审计监督职责的与时俱进。本次修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审计手段进行了优化。

  一是调整审计机关要求提供资料的范围。新修订的《审计法》将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纳入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范围,增加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及时性负责的要求,赋予了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对资料分析情况进行核实的义务。

史副局长

  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新修订的《审计法》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八是明确审计机关可灵活选择全面审计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九是注重发挥审计在防范化解风险中的作用。增加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通报。

史副局长

  五是完善公共资金的审计监督范围。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六是明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的法律地位。在总结近几年审计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史副局长

  三是调整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范围。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是明确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

史副局长

  其次是完善审计监督职责。

  一是明确对同级决算草案的审计监督,与预算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实现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相贯通。

  二是调整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史副局长

  三是完善审计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四是完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报送机制。为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推动形成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报上一级审计机关。

  五是建立审计机关和军队审计机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消除审计监督盲区、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

史副局长

  首先是健全审计监督机制。

  一是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审计法》中旗帜鲜明地宣誓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二是完善审计工作报告机制。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史副局长

  好的。原《审计法》共54条,此次修订中,修改34条,增加7条,合并1条,修订后共60条。

  新修订的《审计法》在保持原《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作了修订。

主持人

  那么,新修订的《审计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能否请您也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史副局长

  三是坚持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工作中成熟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际工作需要,着力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五是坚持权责相符,既赋予审计机关履职必需的权限,保障审计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又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史副局长

  本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党中央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法治化,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在宪法框架下完善审计监督范围,优化审计监督手段,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主持人

  本次修订《审计法》主要遵循哪些原则呢?

史副局长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有了更多期盼,审计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创新发展,原审计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史副局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指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深刻阐述了审计工作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为新时代审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史副局长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对《审计法》进行修订。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审计法》的出台及修订背景,谢谢!

史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平台与大家沟通交流。

主持人

  史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并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史春玲女士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