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非常感谢陈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陈副局长
除了刚才提到的诚信体系建设,还有:
一是开展“百日治违主题活动”,即自2016年7月1日起至10月8日,用10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类型、六主题”专项治理行动。“三类型”指:土地卫片整改、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项目专项治违。“六主题”指土地卫片违法用地查处专项整治;群居群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共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屋顶搭盖、房前屋后、村庄外围违法搭盖专项整治;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专项治违;“拆建结合”整体推进。
二是正式下发了重点案件督办规程,由原来的试行改为正式下发。进一步加大了督办、考评力度。
三是下发了三年总结和开展新一轮整治的通知,明确了查找问题,补弱项补短板,做好承上启下,以总结促进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
胡先生
今年创新的举措有哪些?
陈副局长
“无违建”示范点是按照“拆、防、化”的治理要求,有序有效强力推进,实现“六达标”:一是调查摸底要达标;二是新增管控要达标;三是分类处置要达标;四是拆后土地利用要达标;五是个人自建房管理要达标;六是依法治违要达标。
张先生
什么是“无违建”示范点?标准是什么?
陈副局长
(一)拆违成效明显:截止9.5号,共拆除527.96万平方米(不含结转),完成比例为150.84%,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拆后利用成效明显。截止9.5号,当年拆后土地利用为1391.81万平方米,拆后土地利用率为96.61%;
(三)重点、难办案件有所突破。当前省市转办、督办重点案件办结率为84.6%,比去年同期提升十六个点,老大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和正在解决当中。
(四)分类处置进展明显。一是由原先各区治违办出台的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现经各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核后出台实施。二是历史遗留分类处置四种处置方式,即申请确认产权、依法拆除、依法没收、临时过渡使用四种方法同步有序推进当中。
吴先生
能否介绍下今年“两违”综合治理的整体成效?
主持人
好的,谢谢陈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陈副局长
目前,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存在一些共性,同时也体现了不同特性。一是共性方面:
第一,各区《实施办法》统一为有章节的条款式,设有总则、处置方式、处置流程、职责分工、附则等基本章节。
第二,对处置方式上统一为申请确认产权、依法拆除、依法没收、临时过渡使用等四种方式,其中,在“临时过渡使用”上,表述统一为“...可暂时保留,分批分期逐步处理”。对于各区情况不同,需要不同处置方式的,可自行设定。
第三,在明确的有关确权问题上统一:根据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各区<历史遗留“两违”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征求意见的修改意见》(执法[2016]02号)建议,各区制定的分类处置办法中,涉及确权登记问题中无法明确的,先行保留意见,待市国土局出台全市统一的“两违”确权登记实施细则以后再作补充、完善。
第四,各区在历史遗留“两违”的界定、分类处置的类型、分类处置的实施流程、相关部门的职责、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条款的表述上基本一致。
二是差异性方面:第一,六个区结合各自区情及工作实际,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依法拆除、依法没收、临时过渡使用等三种类型处置方式的情形加以细分,繁简不一。
第二,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岛外四区针对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自住自建等满足刚性需求条件(属于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影响规划、无安全隐患)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采取临时过渡使用,分期分批逐步处理。
第三,集美区、翔安区对设施农业用地上、海域滩涂造地上的违法建设的处置作出规定。
第四,思明区在申请确认产权方面,对可补办相关手续的情形作出规定,但对涉及确权登记问题中无法明确的情况并无处置措施。(我局拟建议思明区在其《实施办法》第五条中增加:“(三)其他符合确认产权的历史遗留“两违”按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台的“两违”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进行处置。”)
主持人
针对历史遗留“两违”分类处置,各区情况有什么差别?
陈副局长
为加快推进“两违”治理工作,明确“两违”认定标准,完善“两违”分类处置办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7号)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两违”疏导机制的通知》(闽治违〔2014〕2号)和《关于加快制定“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闽治违〔2014〕4号),要求各地根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两违”疏导机制,尽快出台“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已于2014年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362号),并要求各区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当前,各区均已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对《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各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核。
主持人
历史遗留“两违”分类处置工作,进展如何?
陈副局长
一是维护法律尊严,违法的终将被处置;
二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就算是早期违建也将按照法律法规分期逐步处理;
三是对快速城市化发展带来弊端的有力补救;
四是为民惠民,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主持人
历史遗留“两违”分类处置,有什么重要意义?
陈副局长
我市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一方面违法占地建房出租牟利等催生了大量的“两违”,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和产业用地需求又促使政府相关部门对确属住房刚性需求的个人建房一味采取“堵”的方式,由于政策限制,审批渠道不畅,村民抢占抢建屡禁不止,历史遗留“两违”基数不断增大。随着“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不断深入,新增“两违”已逐步得到遏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两违”问题成为深化治理成效的重要任务。
主持人
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开展历史遗留“两违”分类处置的背景。
陈副局长
历史遗留“两违”是指:《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开始实施(2013年7月1日)之前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经批准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已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具体参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史遗留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362号)陈副局长
对于“两违”失信行为,市执法局依托我市信用信息平台,结合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整理出台了停水停电、停止审批许可等5项联合惩戒措施,对19种违建行为的67种失信行为(14种提示失信行为、53种警示失信行为)进行信用公示管理,拟将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两违”当事人(企业)信息录入市信用平台。涉及“两违”的当事人(企业)信息录入市信用平台后,今后将影响个人及企业的贷款、工商注册备案等社会活动。
下一步,将会把‘两违’整治与信用平台紧密结合,个人和企业如果进行‘两违’行为,其社会活动将会出现“一处违建,处处受限”的后果,这对于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主持人
什么是历史遗留“两违”?
主持人
“两违”失信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陈副局长
针对“两违”失信行为的管理,市治违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两违”失信行为实施工作的通知》(厦治违办〔2016〕32号),要求各区治违办要加强数据资源采集、审查、归集、开放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两违”失信行为公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流程管理,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保密审查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是要制定“两违”失信行为“黑名单”的管理办法,明确“黑名单”审查、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并根据实际对“黑名单”及时进行调整。
三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的共享,为失信行为的社会联合惩戒提供信息服务。
四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开展信用交易或者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失信行为“黑名单”,降低信用风险。对已整改的“两违”失信行为应在黑名单上予以注明。
主持人
如何管理“两违”失信行为公示信息?
陈副局长
根据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印发《厦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发改综改〔2016〕197号)的要求,“两违”失信行为的公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区治违办应按月收集本辖区“两违”失信行为“黑名单”,并通过市执法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
“两违”失信行为公示期限为:提示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有效期3年;警示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5年。陈副局长
“两违”失信行为是指违反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进行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包括小区物业违建),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完毕或者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仍未整改到位的行为(事件)。“两违”失信行为按程度不同分为提示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警示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两类。
主持人
“两违”失信行为如何公示?有无期限规定?
陈副局长
为进一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促进全市各区落实“两违”建设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工作,确保实现“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的有关规定,依照《厦门市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试行)》,今年我市已初步建立“两违”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将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但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两违”当事人(企业)信息录入市信用平台,涉及“两违”的当事人(企业)信息录入市信用平台后,今后将影响个人及企业的贷款、工商注册备案等社会活动。
主持人
“两违”失信行为如何认定?
主持人
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情况。
陈副局长
好的。《关于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主要由八个部分组成,条文之间是递进关系。第一部分介绍了违法建筑的概念和范围。第二部分为建立有效的日常巡查防控机制,做到“早发现”。第三部分是建立违法建筑“即查即拆”处置机制,对在建违法建设行为做到“早制止”。第四部分是对建立便捷处置程序,对已建成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做到“增速提效”。第五部分列举“立即执行拆除”的具体情形,一是对违法建设行为事实清楚的,经调查取证后直接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在违法建筑现场张贴公告后,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二是对在建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执行拆除。第六部分是建立强制拆违的保障机制。第七部分为建立违法建筑综合治理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最后的第八部分规定了本《意见》施行的时间效力。
主持人
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
陈副局长
一是全省自2014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全面遏制“两违”蔓延势头,使得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基本得到妥善解决。之前,在群众违建投诉增大、土地资源被占用、执法人员被伤害等情况频繁发生,为了实现省政府工作目标,从严加快地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扎实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快速有效的违法建筑处置机制十分及时和重要。
二是《关于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厦委办发〔2014〕8号)的出台,为厦门市开展“两违”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使“两违”处置工作有章可循,便捷高效,更具可操作性,对违法建设可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快拆除,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趋势。
主持人
制定违建快速处置机制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陈副局长
违建快速处置机制,是指2014年厦门市市委办、市府办出台的《关于建立违法建筑快速处置机制的意见》(厦委办发〔2014〕8号)。相对违建处置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来说,违建快速处置机制主要特点是“快查、快处”。
主持人
什么是违建快速处置机制?
陈副局长
今年以来,我市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省、市统一部署,以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快历史违建分类处置工作,重点打击、分期拆除、逐步化解“四重点”、“五部位”违建,通过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两违”失信行为公示制度,积极贯彻落实违建快拆处置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主持人
陈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陈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谢谢!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自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9日下发《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三年以来,厦门市治违办、各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迎难而上,重点打击“四重点”、“六先拆”,以坚决的态度、到位的措施和快速的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陈水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我市“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政策,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