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叶新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叶总经济师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叶总经济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新修订的《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谢谢!
叶总经济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76号)自2018年5月5日起实施,于2023年5月4日执行期满5年,依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8号)的相关规定对该《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叶总经济师
近5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和完善平价商店机制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根据统计,2018年《实施细则》开始施行至2022年底,我市平价商店已由2018年的92家增加至127家,其稳价惠民示范作用日益凸显,成为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叶总经济师
尤其是在新冠疫情、非洲猪瘟以及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时响应、及时启动,对稳定物价、保障民生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本次修订,目的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争取平价商店惠及更多人群,在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主持人
能否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主要增加和修订了哪些内容?
叶总经济师
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遵循原则。《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平价商店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保基本、保稳定、保供应的原则,既要尽力而为、反应灵敏,又要量力而行、保障适度。
叶总经济师
二是关于集中受理。《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平价商店的设立实行集中受理制度。即每年10月15日前,由市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受理加入平价商店经营申请的通知,提出下一年度平价商店建设计划。凡新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根据通知于当年的10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叶总经济师
三是关于猪肉储备。《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政府储备冻猪肉通过零售终端市场投放时列入平价商店管理范畴。明确了一旦需要通过指定平价商店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时,按同类商品市场均价优惠20%销售(相应给予平价商店20%差价补贴)。
叶总经济师
四是关于日常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明确平价商店动态管理等日常监管规定。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平价商店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平价商店履行协议情况组织一次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平价商店,续签平价商店经营协议;对稳价惠民贡献突出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叶总经济师
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设立主体。平价商店的设立,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外资经营企业,也不论连锁超市规模大小,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均一视同仁。因此对原《实施细则》第五条修订为“平价商店的建设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农副产品需求程度、交通便利情况等因素,采取在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中设置政府平价农副产品销售区(专营区)等方式,在大中型社区或交通相对便利、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合理布局。”。
叶总经济师
二是关于准入门槛。为了扩大平价商店覆盖面,惠及更多市民,《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修订为“在本市辖区不少于3家(含3家)的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并新增了“居民聚集度较低且暂未建设平价商店的镇(街),前款第一项条件可适当放宽。”的表述。
主持人
那么,本次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主要有哪些亮点呢?
叶总经济师
第一是有利于实现稳价惠民。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价格调控机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把特定时期政府储备冻猪肉通过零售端市场的投放列入平价商店差价补贴范畴。
二是进一步简化了申请设立程序。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经营者申请加入平价商店,只要自行下载申请表和承诺书填报相关表格即可,申请手续简单便利。
三是进一步惠及更多市民。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了平价商店的门槛和启动条件,扩大了平价商店覆盖面,有利于更多市民享受到平价商店稳价惠民的好处。
叶总经济师
第二是有利于提高平价商店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申请程序、考核监管更加公开透明。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的申请条件、程序、时间,对日常考核监管的要求也进一步细化,便于经营者遵守,也便于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明确引入竞争机制确定平价商店。由于近5年来,我市对平价商店一直采取适度发展的原则,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多数情形下即可加入平价商店。随着形势的发展,将探索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平价商店。
主持人
能否请您谈一谈,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会启动平价商店?
叶总经济师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同时将启动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近几年来,我市年度控价目标为3%);
二是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
三是猪肉价格月环比增幅超过5%,且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1;
叶总经济师
四是蔬菜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5%(恢复性上涨的除外);
五是市政府或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启动的;
六是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每年春节期间应当及时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启动时间不迟于春节前2周,时间不少于30天。
主持人
好的,谢谢叶总经济师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邱先生(网友)
什么样的经营者可以加入平价商店?
叶总经济师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经营者应当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依法经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有不少于3家(含3家)的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
(二)出售的品种应当包括粮、油、肉、禽、蛋、菜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
(三)制定平价农副产品采购标准,对采购品种实行条码管理,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检测结果;
(四)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时愿意按照政府的要求履行稳价惠民的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在居民聚集度较低且暂未建设平价商店的镇(街),前款第一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王女士(网友)
怎样申请加入平价商店?
叶总经济师
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新申请设立平价商店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经营者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填写平价商店设立申请表和平价商店经营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经营者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营商品种类等进行现场核验,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现场抽查、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门户网站公示、信用审查等方式进行复核,按规定确定平价商店。确定为平价商店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经营者签订《厦门市平价商店(专营区)经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未确定为平价商店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小叶子(网友)
平价商店是常年都有平价商品卖吗?
叶总经济师
平价商店只有在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时候,才有政府指定的平价商品销售。
经营者(网友)
已经是平价商店了,还要每年都提出申请吗?
叶总经济师
不用。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原已确定为平价商店且监管考核情况良好的经营者,无需再次提交申请。除因经营者自身原因退出平价商店经营外,可直接续签协议。
市民(网友)
平价商店有什么扶持奖励吗?
叶总经济师
一是资金补贴。启动平价商店差价补贴机制时,经营者因执行政府协议价与政府公布的市场平均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市发改委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结合现场抽查情况予以核发。同时,每年给予履行了相应义务的每家平价商店综合补贴2万元,主要用于平价商店建设、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综合补贴采取后补方式,于平价商店签订协议后的次年核补,每年一次统一办理。
二是政策激励。启动平价商店差价补贴机制时,相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我委官网、官微公布平价商店经营者名单。对平价商店履行协议情况每年综合考核合格的经营者,优先续签平价商店经营协议。对稳价惠民贡献突出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激励。
主持人
非常感谢叶总经济师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