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中共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曹征宇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相关政策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曹副主任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厦门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具体修订、出台了哪些政策,谢谢!
国有资产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出租是国有资产处置、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市国资委历来都十分重视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工作。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市国资委2022年修订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22〕361号)。为进一步使用、利用好国有资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近期市国资委还印发了《关于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措施的通知》(厦国资产〔2025〕15号)。这两份文件是市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市国资委于2022年修订的管理制度,具体完善了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2022年市国资委开展国有闲置资产专项盘活去化工作,不久市委又开展国有闲置资产专项巡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整改任务。
结合当时经济形势及市属国企一线资产招租工作实际情况,市国资委对原出租管理规定中的适用范围、出租期限、实行公开招租、转租、专业化招商等条款做了重点修订和优化,同时增加了加强长期空置资产管理、续租、廉政风险管控、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条款,对出租管理的机制做了较大程度完善,出台了361号文。
能否请您展开谈一谈,361号文件修订的重点条款?
361号文在市属国企资产招租上,主要调整了3个方面的管理规定。
首先,是对转租的限制有所放宽。原指导意见不允许转租,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转租的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做了相应修改:承租人不得以简单赚取差价的行为擅自转租或以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租。允许转租的,应在租赁合同中提前约定,企业应对次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原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转租。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转租的,应及时提请企业同意,转租合同应经企业批准。
其次,原指导意见无续租条款,361号文参照了深圳等地市国资委关于资产出租指导意见中对于续租的规定,同时综合采纳了大部分企业建议,增加了续租条款。规定资产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原承租人提请续租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以续租:
一是经营业绩、履约记录良好,业态经企业认可;
二是原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招租签订;
三是接受企业的续租方案。续租期限不得超过4年,且只能续租一次,续租期与原租期合计不得超过20年。
最后,为了鼓励利用国有资产开展招商引资,修订细化了原专业化招商内容,明确专业化招商范围和鼓励专业化招商的产业,规定开展专业化招商必须由一级企业集团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审批,并在招租信息公布前7个工作日向市国资委报告。专业化招商不必进场,但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相关要求,整体资产招商信息应在产权交易机构及其他市级以上的专业公众媒体、信息平台发布,严禁以专业化招商之名协议招租、简单赚取差价的行为。
另外,对专业化招商的定价也做了相应规定:定价应综合考量周边同类资产、相同地段、类似功能的资产价格及承租人业绩承诺、发展前景等因素,协商确定,既充分鼓励了国有资产开展招商引资,又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了约束。
此外,还增加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明确了市国资委、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责任和要求,市国资委要“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企业资产租赁信息全面归集、动态登记和实时监测”,企业要“建立完善本企业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并实现与市国资委资产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产权交易机构要“配合开展出租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建立企业资产公开招租情况数据库,及时向监管部门传送相关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之后,市国资委层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已经实现跟市属国企全面对接,并能将资产招租信息推送至市产权交易中心。
那么,自2022年361号文出台以来,国有企业执行的情况和效果如何呢?
刚刚讲的这三个方面的规定调整,使得市属国企在资产出租过程中有了更加详细的指导意见,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也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制度出台之后,市国资委组织所有市属国企集中进行了培训、宣贯,通过授课、答疑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解读了新制度,使得企业在执行中能更加精准地运用制度解决问题,提高了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规范性,促进了企业资产的盘活利用。
另外,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建立以来,经过多次优化提升,目前资产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已经得到了很大提升,基本实现企业资产基础信息、租赁信息、闲置信息的全面归集、动态登记和实时监测。
近期,市国资委出台相关优化措施的背景,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近一段时间以来,市场环境的变化给所有市场主体都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与困难,市场预期不佳,市属国企也普遍反映,资产闲置增加,去化难度加大。经过市场调研及与企业座谈,我们发现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现行制度的部分限制性条款确实已出现不适应的情况,需要及时作出合理调整。
市国资委经过五轮征求意见和修改,结合目前市场行情及市属国企意见,在2022年出台的361号文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优化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支持经济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惠企政策举措的其中一项,相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国有资产高效盘活、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生存发展、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繁荣的作用。
为了与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新出台的制度主要优化了哪些内容呢?
主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一是建立国有资产收益风险平衡机制,保障国资综合收益。原指导意见规定,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优化措施提出在市场行情急剧变化、资产租赁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资产等情形下,允许企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客观分析原客户在原签约期限内调整租金与重新招租的成本,以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为原则遴选方案,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
二是允许建立租金调整机制和多样的租金缴交方式,支持市场主体生存发展。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指导意见规定,出租期限超过5年的,年租金应根据市场行情建立逐年增长机制。为适应目前经济形势,本次优化措施放开此项限制,规定无论是通过公开招租或专业化招商方式,均可根据市场环境和周边同类资产租赁价格的变化,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制定合同期内租金价格“随行就市”等调整机制和多样的租金缴交方式,使租金水平与市场变化相适应。
三是实行更加灵活的租期,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加大投资力度。原指导意见的续租条款规定,续租期限不得超过4年。为鼓励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最大程度节约承租户成本,优化措施在对原指导意见关于续租的三个前提条件延续认可的基础上,对续租次数不做限制,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4年,最大限度实行弹性租期。但续租期与原租期合计不得超过20年(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兼顾灵活性与原则性。
四是进一步规范细化专业化招商条款,鼓励利用国有资产开展招商引资,加快盘活闲置资产。原指导意见的专业化招商条款已对鼓励开展专业化招商的项目和可以开展专业化招商项目的资产进行了细化,本次措施进一步优化以下几点:
第一,鼓励盘活缺陷资产、闲置资产。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各类主体,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方式盘活利用;对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承租国有闲置资产从事养老、托幼等普惠性社会事业及文化艺术等公益性项目的,可采取租金优惠、更加灵活的租金缴交方式和租期约定等,鼓励发展,繁荣社会事业。
第二,实行动态管理。各企业应履行专业化招商主体责任,制定周密的专业化招商方案,规范操作和审批流程。已审批的专业化招商项目,因外部形势、条件变化导致资产整体定位、功能业态等核心因素需要调整或重新招商的,应按规定流程重新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报告市国资委。
第三,提高报告时效性。专业化招商方案由一级企业集团按照内部决策流程审批后,在招租信息公布前向市国资委报备的期限由7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企业纪检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明确加强我委对优化措施执行过程中的宣贯和指导,并将闲置资产盘活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本次出台的优化措施有效期为2年,力求最大程度与目前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为国有资产出租提供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好的,谢谢曹副主任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请问厦门市所有国企的资产都适用上述管理规定吗?
上述管理规定适用于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的企业。集体企业、各区国资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租赁厦门国企的资产?
根据规定,企业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竞价招租的方式。单宗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专业化招商除外)以上,必须进入合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其他资产租赁也应当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公开招租信息应尽量扩大覆盖面,同时在我市产权交易机构和市国资委网站公开披露信息。所以,您可以从市国资委网站、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其他媒体等获取企业招租信息。
如何防止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中出现利益输送问题?
制度的细化本身就是为了规范企业的操作流程,指导企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市国资委及企业也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查找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产租赁工作规范有序。另外,为最大限度压缩资产招租的寻租空间,361号文里也有廉政风险防控的条款:企业应将落实出租管理制度及廉政防控措施的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关键岗位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出租业务相关人员应签署廉洁从业承诺书。企业相关责任人在资产租赁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资监管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专业化招商跟公开招租是一回事吗?
这是资产出租的两种方式。公开招租指的是企业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等公开渠道发布招租信息并竞价招租。专业化招商是给予了企业一定的权限,企业有了更灵活的操作方式。专业化招商应综合比对承租人综合实力、经营方案、承租价格等因素,并结合我市产业招商政策,择优确定。严禁以专业化招商之名协议招租、简单赚取差价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可以协议出租呢?
根据规定,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之间、所出资企业与其他市属国企之间、所出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全资和绝对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之间、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租赁行为,可由有关企业在参考市场价格基础上自行协商确定。
请问这份文件在国资委网站上有吗,没有找到呀
这份文件我们已经印发给所出资企业了。此次访谈已对文件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您可关注“厦门国资”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若有进一步咨询需求,可拨打电话2858552、2858553。
非常感谢曹副主任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