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明确我市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常规监测、提前预警、快速应对、有效消除的工作机制,以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海洋赤潮灾害。
通知明确,按照赤潮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级别,分别对应最低至最高应急响应级别。
据了解,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有害赤潮灾害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无毒赤潮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病例报告达到3人及以上;造成的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达500万元及以上。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有害赤潮灾害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无毒赤潮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病例报告达到1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案例;造成的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达5000万元及以上。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赤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有毒赤潮灾害面积达到30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有害赤潮灾害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及以上,或无毒赤潮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出现因赤潮毒素导致的人身严重不适病例报告达到5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造成的渔业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达2亿元及以上。
通知明确,发现赤潮后,市海洋发展局根据赤潮灾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赤潮灾害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危害影响程度的变化情况,在达到上调或下调应急响应级别条件时,适时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上调响应级别时可越级调整,但下调响应级别时应逐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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