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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
2025-09-04 08:49 字号:

  我市出台措施,明年起实施

  明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近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支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合理规划托班资源、优化登记备案程序、规范托班招生管理、保障托班从业人员配备、健全托班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专业建设宣传等六方面细化举措,促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均衡发展。

  在合理规划资源方面,提出明年起,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和建设要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支持现有幼儿园在符合国家省市幼儿园办学标准和满足辖区内3岁-6岁儿童入园需求,具备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获得运营经费有效保障的前提条件下增设托班,原则上招收2岁-3岁幼儿等。在规范托班招生管理上,幼儿园托班每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展招生工作,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各幼儿园按片区内申请入托幼儿的月龄从大到小招生,有剩余托位的可招收片区外幼儿等。在从业人员配备方面,幼儿园托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人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并根据婴幼儿人数配备卫生保健人员。鼓励托班保育人员积极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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