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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选 知识产权创造可奖百万
2024-04-30 09:55字号:

  我市印发专利奖评奖办法,每两年评选一次,可网上自主申报

  为鼓励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简称“评奖办法”),自发布之日(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评奖办法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规定了相应的评价指标及权重。在专利质量上,技术方案新颖、实用性强、技术水平高,专利文本质量高,其所占权重25%。

  技术先进性所占权重25%。即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所占权重为35%。

  从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角度,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占权重为15%。

  在外观设计专利方面的评价指标中,权重最高的为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占35%。产品具备创新程度高、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特征,占25%;图片或者照片清楚完整,形状、图案、色彩独特,设计理念良好、要点突出,占权重25%;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占权重15%。

  市专利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主申报,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评奖办法

  市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外观设计金奖、银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从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包括:特等奖1项,奖励100万元;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3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8项,每项奖励20万元。

  外观设计金奖1项,奖励20万元;外观设计银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10万元。

  申报项目达不到市专利奖评奖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申报条件

  申报市专利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报人须为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需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在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且在申报截止日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等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受理该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已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已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的项目不再参评市专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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