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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类别增至7项 奖金大幅提高?
2025-12-16 09:25字号:

  新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布,为厦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能

  类别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形成覆盖创新活动全链条的完整体系;对奖金标准进行大幅提升……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自主创新的“助推器”作用。今天,市科技局联合本报为您解读新《办法》亮点。

  据介绍,自2020年实施以来,原《办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评选出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2人、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10人,授予科学技术进步奖298项,有效激发了全市科技创新活力,为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

  此次修订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精神,紧密对接厦门市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求,是对标先进地区、强化创新激励的重要举措。通过扩容奖励类别、提高奖金、突出导向、完善机制,新《办法》致力于构建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科技激励体系,为厦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能。

  根据新《办法》,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将首度增设全新奖励类别,以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具体申报安排将另行发布正式通知。

  亮点?

  奖励类别扩容提质

  构建全链条创新激励格局

  新《办法》最显著的变化是对奖励类别进行系统性重塑与扩容。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由原来的3项增加至7项,形成覆盖创新活动全链条的完整体系。

  项目奖每年将评审一次,在原有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础上,增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此举旨在分别激励在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发明、高效益成果转化以及国际科技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标志着厦门市的科技奖励从侧重应用研究,向“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产业应用-国际合作”全方位布局转变。

  人物奖每三年评审一次,将保留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稳定支持顶尖科技领军人才和杰出创新团队。

  此次调整后,厦门市的科技奖励体系更加完善,与国家、省级奖励体系衔接更紧密,将更精准地服务于厦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需求。

  亮点?

  奖励标准大幅提升

  彰显引才聚才决心

  新《办法》以“真金白银”展现了厦门市引才聚才、激励创新的最大诚意,对奖金标准进行了大幅提升。

  项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奖金方面,一等奖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二等奖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三等奖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方面,每项奖金30万元。

  人物奖奖金方面,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为100万元,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奖金为25万元。

  此次奖金标准大幅提升,充分体现了厦门市对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人才的高度重视,旨在让科研人员获得更强烈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创新活力。

  亮点?

  评审机制强化监督

  守护权威性和公正性

  新《办法》在评审机制上同样做出重要改革,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新《办法》将全面实行提名制,改革报奖方式,不再接受个人或单位自行申报,全面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与国家和其他省级科技奖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凸显奖项的学术性和权威性。

  此外还将健全监督与诚信体系,增设独立的监督组,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实行全程监督。明确将危害国家安全、存在科研不端等行为者“一票否决”,并建立对违规提名者、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新《办法》明确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评审结果决议等,需按规定报市委,确保科技奖励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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