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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2022-06-14 11:40字号:

  一、背景情况

  为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有关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规定,今年3月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各项改革和清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及时自查自纠和清理“回头看”,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规定、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常规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

  二、制定过程

  根据分工,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从今年3月底始,在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大力配合下,清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在为主实施单位提出相应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清理意见进行逐条审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二是主动对接相关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就清理意见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多次协调、沟通;三是草拟了《拟废止市政府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交由各区政府、相关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再行研究确认;四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厦门司法行政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对《拟废止市政府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吸纳了大部分的意见和建议,于5月底形成了《废止市政府文件目录(草案)》,并已经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已被新规定替代,或者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109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并对外公布。凡已废止的市政府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龚浩

  联系方式:0592-236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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