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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12-26 10:42字号:

  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厦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节能减排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厦门市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十三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15.1%,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累计减排比例分别为47.06%、44.87%、49.10%、35.99%,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十三五”节能减排任务。本次制定的《实施方案》,对上级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方向,通过建设十项重点工程,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14000吨、900吨、800吨、165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聚焦电力、有色金属、国内民航、化工等重点行业,城镇、交通物流、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重要领域,围绕能源、产业、交通运输三大结构转型升级,突出园区、重点区域、城镇三类区域协同治理,补齐节能减排短板弱项,部署实施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等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以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为目标,坚持处理好发展和节能减排、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平衡好经济发展与能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协调好实现能耗双控目标和碳达峰碳中和之间的关系,从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等八个方面着手,不断健全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为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工作落实。加强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节能减排目标与全市环境保护目标、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强化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衔接,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减排责任。开展“十四五”区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立有效约束激励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两高”项目等负面典型进行问责。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区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不力区的督促指导。提升全民参与意识,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积极宣扬先进典型。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节能减排监督渠道,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梁盈新 2896851,1361603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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