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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2023-03-06 16:26字号:

  一、背景依据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推进,我市建筑废土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建筑废土处置的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监管压力不断加大,存在统筹协调不足、部门监管不足、整体规划不足、资源化利用不足、运输效率不足和小散建筑垃圾管理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运输处置行为,确保建筑废土运输安全有序,促进建筑废土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加强建筑废土运输整治及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市、区渣土办工作职责,细化各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监管职责,压实项目各方主体责任,有效补齐短板,解决存在问题,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二、主要内容

  在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通告》(厦府办〔2018〕235号)(以下简称通告)基础上,本《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共分为7个章节,39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废土管理。2013年,市政府发文成立市渣土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为了切实强化废土运输管理的组织领导,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市、区渣土办作为统筹协调机构的职责任务,完善全市统一系统平台,统筹建筑废土处置信息,建立通报和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我市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年度薪酬考核,全面加强建筑废土处置管理工作。

  本章节为新增内容,详见《通知》第1-3条。

  二是依法实施核准,规范废土运输。延续2018年《通告》第一、二条要求,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市建设局依法实施建筑废土运输核准制度,并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智能型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的功能技术规范。各建设项目应使用符合我市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业及车辆进行建筑废土运输(含土方场内转运)。

  本章节内容在原有《通告》上适当修改完善,要求各建设项目主体责任严格使用经核准车辆进行建筑废土处置,内容详见《通知》第4-7条。

  三是科学统筹安排,强化土方平衡。明确市建设局依托管控平台加大全市土方平衡协调工作力度。各区政府、各指挥部会同等部门,统筹辖区、片区土方平衡利用,各项目责任主体加强项目土方平衡工作,推进土方源头减量化工作,加强全市土方平衡协调工作。

  本章节为新增内容,详见《通知》第8-10条。

  四是加强源头管控,落实主体责任。延续2018年《通知》第四条至第七条要求,进一步细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在建筑废土全过程管控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建设(代建)单位牵头建立并督促落实工程项目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台账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土方平衡方案,加强项目土方平衡工作。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管理各项措施。施工单位应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并设立建筑废土处置相关台账。运输企业应保持车身整洁、密闭覆盖,不得随意倾倒、滴撒漏建筑废土。

  本章节内容在原有《通告》上适当修改完善,细化各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内容详见《通知》第11-15条。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部门齐抓共管。延续2018年《通告》各部门齐抓共管职责的基础上,本《通知》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六条新增部分职责分工。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将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和相关国有企业的建筑废土处置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企落实建筑废土处置各项工作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领导人年度薪酬考核。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建设局开展全市建筑废土消纳场所相关规划等工作,协助各区政府、指挥部从规划源头落实辖区、片区土方平衡工作。四是各区政府统筹做好辖区土方平衡利用,研究制定本辖区拆除工程、小散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机制和实施细则,结合辖区内的消纳需求,规划设立建筑废土临时中转场;加大对厢式牵引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等未经核准车辆的打击力度。

  本章节内容在原有《通告》上对第16-20条进行适当修改完善,新增第21-26条内容,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区政府、各指挥部监管职责,内容详见《通知》第16-26条。

  六是实施多措并举,加大处罚力度。延续2018年《通知》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源头管控,建设、公安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废土运输各类违法行为。此次修订新增职责分工分别为:一是市建设局牵头制定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强化信用监管。二是各区政府牵头城管执法、资源规划、政法、公安、镇街加大对随意倾倒建筑废土、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市区渣土办牵头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建立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建筑废土运输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章节内容在原有《通告》上对第28-29条、第31条进行适当修改完善,新增第27条、第30条、第32条内容,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加大对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废土、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内容详见《通知》第27-32条。

  七是强化消纳管理,完善资源利用。延续2018年《通知》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要求,建筑废土消纳场所应实施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废土资源化再生利用。此次修订新增内容分别为:一是市建设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配合,指导各区政府合理规划布局消纳场,推动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各区政府统筹做好辖区内拆除工程、小散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临时中转场,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的管理。鼓励市区国有企业参与建筑废土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本章节内容在原有《通告》上对第34-35条进行适当修改完善,新增第33条、第36-38条内容,规划建筑废土消纳场及临时中转场布局,提高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水平,要求各区统筹做好辖区内拆除工程、小散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内容详见《通知》第33-39条。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黄山 2201621

  王景文 81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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