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帮助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形成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可持续机制,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项目引领。坚持项目建设是经济工作的总抓手,聚焦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有市场有潜力的优质项目,持续形成项目带动强势。
(二)壮大集群。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围绕本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补齐关键环节和短板弱项,壮大产业链整体实力,提升发展新动能。
(三)政策协同。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按照系统集成的理念完善增资扩产政策支持体系,健全政策统筹管理、资金集中使用的机制,增强共促发展合力。
(四)强化撬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资金、资产、资源为一体,运用“财政+金融”理念,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形成支持企业增资扩产的可持续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工业固投财政补助力度。对2023-2024年本市工业企业实施的年度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工业固投(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名单的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6000万元。
(二)完善技术创新基金。将技术创新基金规模由150亿元扩大至300亿元,向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创新提供低成本融资。其中,固定资产融资和企业研发融资,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融资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融资租赁设备,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补贴比例与同期技术创新基金银行贷款贴息率一致,单家企业享受支持的租赁业务存续金额最高5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5年。
(三)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规模。将增信基金规模从160亿元扩大至300亿元,向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生产。单家企业放款最高3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3年。发生坏账损失时,由政府与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风险。
(四)设立供应链协作基金。设立50亿元的供应链协作基金,分设工业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和商贸企业供应链子基金各25亿元,采取“白名单”管理方式,对列入“白名单”的链主及其协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供应链上下游协作扩产。企业享受固定融资成本,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五)设立先进制造业基金。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厦门先进制造业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增资扩产。主要投向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特色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六)设立产业链招商基金。设立规模50亿元的产业链招商基金,运用“以投带招”模式,引进培育高成长性项目,扩大产业有效投资。聚焦“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以项目落地为前提,投向域外引进的高经济贡献度、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项目,或者本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高技术企业。投后招商基金在项目中的股比最高30%。
四、其他注意事项
现有企业(项目)已享受专门优惠政策的,不适用本意见加大工业固投财政补助力度条款。本市已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意见资金奖励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牵头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局,联系方式:285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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