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逐年递增,老龄化进程日趋加快,老年人群体中高龄化、失能化特征日益明显,独居和空巢老人比例加重,对社会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能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提出了严峻考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布《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部署,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3月印发了《福建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从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同时发布《厦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旨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本市实际出发,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本次印发的《若干措施》,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进展
市民政局于2023年5月启动政策研究制定工作,6月29日开始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建议,8月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8月31日市政府办公厅再次向各区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10月7日第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若干措施》,10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聚焦全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各方面的要素保障,明确了不同情况的老年人所能享受的各种基本养老服务。文件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9日。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8条具体措施和附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确保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
二是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利用各类闲置房产举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国有企业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大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对市、区社会福利中心予以租金减免优惠,落实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免租优惠政策,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予以政策扶持。
四是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失能老年人照护机构,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床位,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结算。
五是提高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强化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六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畅通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电话,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推动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融合发展。
七是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强化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优化各类补助政策,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工作。
八是加强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市、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九是附件《清单》。按照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福建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在省级26项服务项目基础上,《清单》增加至29项。增加的3项内容,主要是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节慰问金、家庭养老床位等我市特色做法。另有8项内容结合我市现有政策进行了完善。不同情况的老年人,可以对照《清单》便捷明晰地获知自身能够享受的政策保障。
六、关键词诠释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彦龙
电 话:0592-2892078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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