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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4-29 16:51字号:

  一、背景依据

  我市原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177号)已到期失效,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行为,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等要求,修订印发《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明确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的分工,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强化企业投资行为自主权,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项目备案“全程网办”,实现“一趟不用跑”。

  三、工作进展

  2024年3月,市发改委牵头启动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先后两次征求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意见,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办法(送审稿)》,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备案机关及分工。《办法》明确了备案机关职责分工,即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含新建及技改)分别由项目所在区发改部门、工信部门、商务部门备案,属于管委会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由管委会备案(万石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项目由思明区相应部门备案),跨行政区域项目由市级相应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办法》明确若备案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实现即来即办。同时备案证明可实现网上自行打印,全市统一“全程网办”,实现“一趟不用跑”。

  (三)强化备案信息的部门共享机制。一是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通过厦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增加项目代码的应用要求,项目备案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可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三是通过项目代码与社会信息体系对接,项目单位在项目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明确备案变更的时限要求。《办法》明确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备案变更。

  六、注意事项

  (一)为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办法》规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项目开工前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开工建设,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督管理。

  (二)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平台修改相关备案信息。

  七、关键词诠释

  《办法》所称项目备案是指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等四个方面的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办法》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市、区两级发改部门、工信部门、商务部门及管委会(含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发改委投融资处

  联系电话:0592-289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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