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提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断提升厦门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我市出台《厦门市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抢抓党中央赋予厦门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机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率先突破,加快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提高厦门对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工作进展
2024年7月,市发改委起草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15日、7月24日、7月30日和8月5日四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共收集18条意见,其中13条已采纳并修改,5条已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7月22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30日内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研究,市政府于9月13日印发《实施方案》。
四、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适用于厦门市,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至2026年12月底。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域内外法治对接及创新、加快内外综合交通枢纽联通、促进国际高端资源要素汇聚、提升国际科创水平赋能产业能级。重点内容如下:
(一)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研究,在厦门自贸片区等有条件的特定区域内探索试验跨境数据流动、绿色金融、碳足迹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落户厦门。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二)推动域内外法治对接及创新。深化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建设,完善金融纠纷多元机制。加快汇聚国内外高端法务资源,加快打造“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司法服务平台。支持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提高海事审判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实体化运行,推动构建海事事故调查引入海事仲裁机制。推动在厦门设立国家级两岸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增进两岸海事司法交流。
(三)加快内外综合交通枢纽联通。着力做大集装箱国际中转业务,推动更多的货物来厦中转。拓展航线扩大腹地,织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金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航线网络,加快“丝路海运”联盟建设。全力打造国际中转口岸机场。加快建设厦门翔安机场,巩固现有欧美及亚太全货机航线,加快培育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鼓励“公转铁”“公转水”,构建全程化、标准化、可视化物流服务链条。
(四)促进国际高端资源要素汇聚。优化外籍人才工作证件办理、来厦就业审批、办理永久居留证件、薪酬购汇等服务。以建设“丝路海运”“丝路飞翔”为契机,进一步做强做优飞机船舶融资租赁,丰富飞机船舶融资和保险、资产转让、跨境海运资金结算等业务。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支持银行通过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和跨境资金池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民币信贷资金。
(五)提升国际科创水平赋能产业能级。高标准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筹建海洋创新实验室,策划建设空天深海极端环境等大型科研基础设施。扎实推进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优化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强化“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导向,统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和标准组织准入环境,建立与国际一流水平的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型领军企业的联系机制。
六、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
七、关键词诠释
国际化营商环境: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发改委 沈梦欣 电话:0592-289287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