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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解读
2024-09-19 17:17字号:

  2024年9月19日,黄文辉市长签署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公布了《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陈嘉庚先生一生爱国兴学、筑育英才,为祖国教育事业鞠躬尽瘁,是华侨爱国爱乡热心教育事业的楷模。嘉庚教育遗产承载着陈嘉庚先生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代表了陈嘉庚先生在祖国故土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现代化教育实践。十年前,习近平总书记给厦门市集美校友总会回信,希望广大华侨华人弘扬“嘉庚精神”,深怀爱国之情,坚守报国之志,同祖国人民一道不懈奋斗,共圆民族复兴之梦。今年是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通过制定《办法》,将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嘉庚教育遗产申报世界遗产项目工作部署的客观需要。《办法》的制定实施,将为保护传承嘉庚教育遗产,弘扬嘉庚精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制定嘉庚教育遗产保护政府规章,一方面,坚持整体保护、统筹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将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另一方面,以嘉庚教育遗产为载体、以弘扬嘉庚精神为纽带,促进海内外交流与合作,凝聚侨心侨力。

  三、制定过程

  2024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将《办法》确定为规章正式项目,由市文旅局负责起草。市文旅局按照立法程序开展规章起草工作,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开展相关审查工作:一是书面征求市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市人大和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各区政府和有关管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学会)的意见建议;二是分别召开了部门征求意见会、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立法调研,实地了解嘉庚教育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实际情况;三是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在此基础上,市司法局会同市文旅局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吸纳了大部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办法(草案)》提请市政府研究。2024年9月6日,第8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办法(草案)》。

  四、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嘉庚教育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及有关活动。

  《办法》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

  五、《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35条,主要从保护对象、保护措施、传承利用和宣传交流等方面对嘉庚教育遗产工作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保护对象

  《办法》对嘉庚教育遗产的范围及相关保护机制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嘉庚教育遗产的概念,将嘉庚教育遗产定义为承载、体现嘉庚教育思想和兴学实践,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教育场所、校园环境、社会活动场所,以及有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实物(第二条);二是建立嘉庚教育遗产名录管理制度,实行依法保护、重点保护,将集美学村尚忠楼群、厦门大学群贤楼群、陈嘉庚墓(鳌园)等列入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名录(第十四条);三是实施保护名录动态管理,保护名录根据遗产保护需要适时更新调整(第十三条)。

  (二)关于保护措施

  为了确保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办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一是市政府建立嘉庚教育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第四条);二是市政府确定嘉庚教育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第五条);三是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评审、论证活动(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四是编制保护规划,将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明确具体范围和保护要求(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五是确定保护责任人及其有关保护责任(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三)关于传承利用

  为了传承嘉庚教育遗产,促进嘉庚教育遗产有效利用,《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传承利用的原则,即尊重嘉庚教育遗产的固有内涵,挖掘遗产价值,不得歪曲、篡改(第二十四条);二是鼓励公众参与,包括推进有关场所向公众开放、鼓励捐赠文献资料、鼓励专家学者开展研究、鼓励居民开展有关文化活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第二十七条);三是鼓励活化利用,通过举办各类学术活动、进行文学影视创作、开发举办文化体验活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形式对嘉庚教育遗产进行活化利用(第二十八条);四是设置展示中心,集中展示嘉庚教育遗产,传播嘉庚教育思想(第二十九条);五是促进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第三十条);六是加强嘉庚教育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有关品牌管理(第三十一条)。

  (四)关于宣传交流

  为了促进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嘉庚教育思想传播和交流,《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宣传推广(第十条、第二十五条);二是将每年的10月21日确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第二十五条);三是鼓励嘉庚教育遗产保护责任人开展嘉庚教育遗产价值的挖掘、阐释和传播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嘉庚教育遗产信息(第二十六条);四是加强区域协同保护,推动与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建立嘉庚教育遗产协同保护机制,促进区域间交流合作(三十二条);五是推动海外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台港澳同胞、华侨华人以及海外人士参与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利用(第十条、第三十三条)。

  六、注意事项

  已经被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嘉庚教育遗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关键词诠释

  嘉庚教育遗产,是指承载、体现嘉庚教育思想和兴学实践,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教育场所、校园环境、社会活动场所,以及有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和其他代表性实物。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文旅局文物与博物馆处 0592-5371995

  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 0592-236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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