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支持建设“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本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出台《厦门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为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7年,本市金融市场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更多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民营、中小微企业。力争各项贷款余额每年增长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左右,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银行业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险深度、直接融资规模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进展
一是广泛调研,查摆问题。市委金融办牵头对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16家主要金融机构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梳理当前金融业运行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等12个部门组成协同工作小组,多次开展专题研究。各部门立足职能,围绕金融业发展痛点难点,分别提供财政资金引导、货币政策落实等领域的专业意见。
三是深入研究,形成举措。通过召开部门会议及银行机构座谈会议,逐条分析措施举措,市委金融办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对举措的可行性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吸收采纳银行机构的有关建议,确保工作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四、范围期限
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含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实落细、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用好央行低成本资金、强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和赋能、完善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等17条措施。
1.推进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实落细。构建同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持续丰富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2.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降准降息等政策,为经济稳定增长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深入挖掘有效信贷需求,保持信贷总量合理稳定增长,促进本市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增长目标基本匹配。
3.积极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央行政策工具。设立“贸融通”央行低成本资金工具。
4.强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升级优化“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形成政策工具组合,新设规模100亿元的供应链协作基金服务企业出海子基金,优化规模40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完善规模500亿元的技术创新基金,新设规模50亿元的并购基金。
5.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建立民营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定期组织政策宣讲、融资路演、行业沙龙等活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发挥厦门市民营企业贷款监测报告机制作用,指导银行满足民营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6.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和赋能。落实“数据要素×”行动计划,加强政银企间的信息资源互通。积极扩展“火炬积分贷”“新质贷”“鹭质贷”等区域特色信贷产品。加强数字金融场景开发,通过“信易贷”“融天厦”等平台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广隐私计算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
7.完善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按照行政区、产业园区、产业链、企业规模等维度,推动融资对接服务精准下沉。深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加大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融资服务支持。
8.深入挖掘信贷需求。通过完善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项目库,畅通“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定期反馈—监测跟踪”的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强化对企业的融资辅导,对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做好金融优惠政策适配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
9.强化保险服务保障。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厦研保”,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转产。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建立企业碳排放水平与保险定价关联机制,加强绿色领域风险保障。落实国家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安排部署,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增强“惠厦保”对老年人的医疗增值服务。
10.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库提质扩容行动。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股、债等多种工具开展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等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工具回购增持。
11.加快厦门“专精特新”专板建设。建立“专精特新”专板企业融资需求对接工作机制,推动银行出台“专精特新专板服务方案”。建设两岸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更好为台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上市培育全过程服务生态链。
12.增强股权投融资支持。强化投贷联动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提供“商行+投行”“贷款+外部直投”等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全面落地。吸引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机构到本市集聚发展。
13.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聚焦主责主业,以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为主要经营方向,开发精准匹配实体经济需求的信贷产品。
14.支持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充分发挥法人银行总部集聚优势,实现资金、资源在经营范围内的统筹安排,创新业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鼓励各银行在厦分支机构向上争取资源。用好信托、消费金融等非银行金融牌照,完善机构定位和治理,强化金融业多元化发展。
15.强化国有企业金融资源整合能力。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提升国有企业对金融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监控能力,及时做好子企业资金的归集管理。推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立足集团主业做大做强,提升集团资金整体运作质效,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16.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在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创新等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符合尽职免责情形的,可按规定免除相关责任。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的引导和督促。
17.实施激励评价。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强化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市委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金融“五篇大文章”,即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共厦门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0592-2668681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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