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构建海洋强市,出台《厦门市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次印发的《若干措施》,着力从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夯实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拓展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强化海洋经济要素保障等方面,培育和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进展
市海洋局开展政策调研,多轮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及海洋领域专家意见,并在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并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价、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适用范围为厦门市辖区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中相关政策另有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20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出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培育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支持首台(套)重大涉海技术装备、鼓励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发展、促进渔业提质升级、前瞻发展深海产业、支持海洋体育和滨海旅游业发展7条措施。
(二)夯实海洋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提出加速集聚高能级涉海创新基础设施、支持海洋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4条措施。
(三)拓展海洋产业发展空间。提出建设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区、推动渔港经济圈融合发展、深化闽台海洋融合发展、拓展国际海洋合作4条措施。
(四)强化海洋经济要素保障。提出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构建完善的产业投资基金体系、鼓励海洋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用海要素供给效能、深化海洋碳汇交易平台建设5条保障措施。
六、注意事项
《若干措施》由市海洋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实施期间,与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若干措施》中所提“涉海”主要围绕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现代海洋渔业、深海产业等海洋新兴产业。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科技与海洋经济处 0592-2853909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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