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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一、概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可自愿设立家庭共济账户,用于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以下统称“家庭成员”)之间健康综合保障。其中,家庭成员应当属于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二、申请条件

参加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如何申请

以“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为例:

第一步:登录“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进入“服务”模块),依次点击“业务经办-家庭共济”。

   

第二步:点击办理页面左下角的“管理家庭共济”,并按照图示,点击“共济账户划拨”,在【共济金额划拨】模块中输入需划拨的金额,点击保存即可。

其他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登录“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福建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自助办理。

2.线下渠道:就近前往市医保部门线下各医保经办窗口、医保服务站、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均可咨询、办理;或就近前往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使用自助机自助办理。

四、相关推荐

个人账户和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下列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缴纳参加居民医保的保费;

(四)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

不予支付的范围按照国家、省规定执行。

 

更多相关资讯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获取

五、常见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被创建者邀请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创建者的直系亲属,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等,被邀请家庭成员应属于福建省内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创建者的家庭成员参保地在省内不同统筹区的,均支持被邀请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二)如何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共济账户成员持本人医保码或社保卡就医结算时,将自动按规定顺序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使用顺序即为成员加入家庭共济账户的先后顺序,其中创建者的共济资金最优先使用。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将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将自动按规定顺序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三)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哪来的?

目前,家庭成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使用。

(四)办了家庭共济却用不了,怎么回事?

如果在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后,未向家庭共济账户内划入资金,那么家庭共济成员在省内就医购药结算时,依然无法成功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其次,可能是此次消费不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内。另外,重复参保也将影响您医保待遇,请存在重复参保情形的参保人员及时清理重复参保关系。

(五)是否可以加入多个家庭共济账户?

不可以,每人只能加入一个有效的家庭共济账户。

(六)异地就医购药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吗?

省内直接刷卡结算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进行结算,省外暂不可以使用。

(七)家庭成员参保关系转移会影响家庭共济账户吗?

目前参保关系转移前必须先退出家庭共济账户,待转移完成后重新加入家庭共济账户。

(八)注销家庭共济账户后,原来划拨的资金到哪去?

注销家庭共济账户后,共济账户中的余额会退回至原划拨来源的个人账户。

六、咨询

(一)咨询热线:0592-12345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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