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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护航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正式实施,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04-23 08:27来源:厦门日报字号:

  近日,《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实施,从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权、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和强化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等三大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坚决遏制乱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各地创新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今年3月20日,福建省司法厅出台文件,对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我市结合实际,在总结前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探索,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落实举措。《若干措施》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市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领域迈出关键一步,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据了解,《若干措施》从“规范检查权、严格检查实施、强化监督问责”三大维度入手,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规范体系——

  明确检查原则。确立“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化”“包容审慎”四项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制定“无事不扰”清单,动态调整并不断扩展清单范围。

  分级分类管理。对市、区两级执法权进行合理划分,提出执法权限行使层级的原则要求;科学分类行政检查对象和事项,除投诉举报等触发式检查或者应申请检查外,将涉企检查对象和事项分为“重点监管”“无事不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抽查”三大类,并采取不同检查措施与频次。

  科技赋能监管。全面依托“闽执法”平台实现检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推行“扫码入企”“企评执法”“智能预警”等制度,确保执法透明可追溯。

  与此同时,《若干措施》还明确提出涉企行政检查实行柔性执法,相关部门将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处理。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的出台实施,旨在从制度层面限制不合理的检查,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干扰最小化。我市还特别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出“观察期”制度,规制了信用惩戒与行政处罚的不当关联、信用惩戒措施滥用等乱象,提出了信用惩戒“缓冲期”制度,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旨在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也从侧面体现了政府监管的温度与智慧。

  据悉,我市将加快科技应用赋能制度创新,推动“闽执法”平台功能升级,并督促各级执法部门于5月底前完成“无事不扰”清单和检查事项清单的制定,确保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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