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厦门涉海涉空体育活动发展迅速,帆船等海上休闲运动备受青睐,2023年全年接待游客超300万人次,同比增长3.5倍。同时,厦门涉海涉空体育赛事活动发展迅速,陆续举办了F1摩托艇世锦赛、世界铁人三项赛、中国俱乐部杯帆船挑战赛、厦金海峡横渡、厦鼓横渡等各类国际级和国家级知名体育赛事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市民群众的运动热情。但涉海涉空体育活动发展欣欣向荣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隐患。首先,存在大量无证帆船、摩托艇和无动力海上运动器材。经统计,目前,全市帆船105艘(经营性备案95艘),思明区存在无证帆船38艘、同安区存在无证的摩托艇16艘,同时,全市无审批手续的各类无动力海上运动器材637件(如桨板、皮划艇等),其中:湖里区311件、海沧区39件、集美区16件、同安区271件。大量的无证体育运动船舶,缺乏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存在较大的漏管风险和安全隐患。其次,不同于传统的体育活动,涉海涉空体育活动因运动技术难度高、运动场地复杂危险等特点本身就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涉海涉空体育活动场地以海洋、天空为主,需要配备专门的监管交通工具。涉海涉空体育活动器材设备专业性强,需要专门的鉴定工具和专业的鉴定人员,这些都让监管部门的监管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再者,涉海涉空体育活动包含体育、旅游、海洋、民航、市场监督等多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缺乏牵头部门和制度依据,监管存在“九龙治水”的情形。一方面要做好动安全监管,另一方面要最大程度地服务经济发展,如何理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给厦门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涉海涉空体育活动安全监管,确保涉海涉空体育活动有序、健康发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5月30日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海涉渔安全管理的意见》,提出要为建设国际海洋中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健全完善涉海安全管控工作机制体制。2023年11月27日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提出全面加强高空、高危运动领域在内的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可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空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对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的监管已是势在必行,当前厦门正加快打造体育氛围浓烈、体育事业繁荣、体育产业发达、体育品牌凸显、体育人才辈出、体育交流活跃、体育要素集聚的国际性体育名城,对涉海涉空体育活动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和加强管理刻不容缓。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为落实上述两份文件精神,厦门市体育局委托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成立调研课题组,具体开展实证调研工作。通过与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开展专题座谈、研讨会,并前往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经营企业开展实地考察的方式调研了解低空旅游项目现存在的问题,向调研对象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根据所收集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材料经过分析、讨论、查询相关资料的方式得出解决措施,研究后形成本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民健身条例》《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涉海涉渔安全管理的意见》(厦府办〔2023〕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行业及交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23〕7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二、起草过程
(一)工作调研过程
确定调研工作任务后,考虑到《办法》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多等特点,本课题组采取了立法起草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由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成立调研课题组,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厦门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建平律师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黄剑、康韵芳、陈惠娟进行课题研究,并广泛吸收各行政部门及实务界专家的意见。
2024年2月调研课题组收集和整理了本次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管理的基础资料。3月前往厦门各区、海南三亚及万宁开展实地调研与访谈,对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监管事项、法律依据等具体事宜进行调研,确定了办法的各部门分工、监管的类别等。2024年4月至5月,在前两个阶段的资料整理和调研基础上,课题组确定了本次办法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明确所需采取的路径和方案,确立了办法的基本框架。6月至8月,课题组起草了《办法》草案,并撰写了相关论证报告。
为系统做好修改工作,基于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本课题组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包括:第一,广泛开展调研,深入厦门市各区文旅局、帆船、摩托艇等行业协会,以及具有代表性的船舶运营公司等运营主体,就各方关切进行实地调研。第二,2024年3月11日至12日,本课题组与厦门市体育局共同赴海南省三亚市、万宁市考察调研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管理工作以及202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和2023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的《万宁市水上运动行业管理办法(试行)》,与三亚、万宁的专家召开座谈会,就相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广泛听取意见。第三,2024年7月,两次向各相关行政部门征求意见,一共收集到35条修改意见,课题组均在认真研究后加以吸收。第四,2024年7月,在我局官方网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第五,2024年8月,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立法专家意见。在广泛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课题组深入研究厦门在涉海涉空体育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争议焦点以及各方立场观点,并在起草过程中综合分析相关意见的利弊,进行合理吸收,最终形成草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涵盖总则、职责分工、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体育赛事活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管理、产业促进、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四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市区两级政府职责、协会职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包括:市体育局、市文旅局等各部门职责分工。
第三章经营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从事涉海涉空体育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备案、许可;从事涉海涉空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从事涉海涉空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履行的义务等。
第四章举办赛事活动和群众性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举办涉海涉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申请许可、举办赛事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举办群众性体育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履行的义务等。
第五章产业促进,主要包括: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规划、业务培训、信息公开、综合服务机制、奖补、产业融合发展等。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信用监管措施、赛事活动的“熔断”机制、保险等。
第七章附则,主要包括: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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