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市环境监测站委托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开展《办法》修订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团队与委托单位根据《办法》及实施细则(修订稿)内容的对比讨论,筛选10条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点内容。在完成企业和公众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向5位行业专家咨询风险评估意见。专家咨询意见结果较为一致,对大部分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风险等级评估均为低风险。部分专家认为在《办法》第十一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工业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因排放标准变更、排污权出让等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核定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变更排污许可证登载事项。”应明确时间限制;对单位内部排污权的转用进行限制或说明增加可控性。市环境监测站根据专家意见,对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后,可进一步降低本重大行政决策总体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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