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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风险评估项目的询价公告
2024-03-06 09:43 字号: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将开展《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风险评估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报价单位如报价超过预算,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项目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针对《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审查《通告》内容,并采用意见征集、文本分析、问卷调查、调研走访等方式,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估方法,汇总职能部门、专家、企业、群众等多方意见,形成内容全面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提交成果

  提交成果为《<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风险评估报告》1份。

  (三)工作标准

  符合厦门市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满足《通告》发布流程和备案需要。

  (四)项目期限

  2024年4月底前完成。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团队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类业绩相关的工作经验;

  (二)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和咨询服务,并根据委托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三)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将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四)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包括供应商将报价单(格式自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单位资质证明、企业信用查询记录、相关业务经验、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工作方案等内容,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密封盖章后于2024年3月12日9:30前提交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312室(思明区小学路158号)。

  六、中标原则

  以有效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少于三家单位参与有效报价,按照流标处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3月12日上午9:30前,逾期将不予接收。

  文件递交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312室。

  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592—5182634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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