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
为加快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服务和保障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现制定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
一、关于2008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大局,立足本市实际需要,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加强城市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体制创新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有力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起草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必要的立法经费等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规章的备选、调研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并对其中备选项目要按时向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市法制局报送有关立法调研报告;调研后较成熟的立法项目,相关部门可以适时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或者规章草案。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制定项目原则上将从本年度备选项目和经调研后较成熟的调研项目中选取。
(三)不断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增加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起草单位起草法规或规章草案时要有全局观念,坚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着重从制度设计上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立法课题制度,增强立法起草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立法过程中,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按规定举行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水平。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职权的,起草单位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沟通;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规章报送稿时,要一并说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和存在的不同意见,草案涉及重大问题且有争议的,要重点进行说明。相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起草单位和市法制局做好立法工作。在市法制局和起草单位征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时,各单位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市法制局和起草单位,以保证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的工作联系,请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指导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法规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的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府规章在市人大的备案审查工作。市法制局要加强政府立法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立法效率和水平。
二、关于2008年市政府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并认真落实检查建议、做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二)检查项目、内容和时间安排
今年主要检查本市2007年颁布的法规、规章实施一周年的宣传贯彻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2件法规、规章,即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另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现将对全市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情况检查纳入市政府2008年执法检查计划,具体检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行政复议机构建设、行政复议人员落实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在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召集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或者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3、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执法情况;
4、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卷,查阅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5、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四)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政协社法委参加,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附件:1、200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2、2008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分类
|
序号
|
法规草案名称
|
起草责任单位
|
备注
|
制定项目
|
1
|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
|
市住房保障办、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
|
7月份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草案
|
2
|
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
|
鼓浪屿管委会、市规划局
|
3月份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草案
|
|
3
|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
4月份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草案
|
|
4
|
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
|
|
2007年制定项目滚动,市政府已报草案
|
|
5
|
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
|
2007年制定项目滚动,市政府已报草案
|
|
备选项目
|
1
|
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2
|
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订)
|
市台办
|
|
|
3
|
厦门市精神卫生条例
|
市卫生局
|
|
|
4
|
厦门市学校用地保护规定(修订)
|
市教育局
|
|
|
5
|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
市建设与管理局
|
|
|
6
|
厦门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
市市政园林局
|
|
|
7
|
厦门市会计人员管理条例
|
市财政局
|
|
|
调研项目
|
1
|
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订)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2
|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
3
|
厦门市酒类商品流通管理规定
|
市贸发局
|
|
|
4
|
厦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干规定
|
市工商局
|
|
|
5
|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
市规划局
|
|
|
6
|
厦门市水资源管理规定
|
市水利局
|
|
|
7
|
厦门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
|
8
|
厦门市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矫正规定
|
市教育局
|
|
|
9
|
厦门市排水管理条例
|
市市政园林局
|
|
|
10
|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修订)
|
市国土房产局
|
|
|
11
|
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市文化局
|
|
|
12
|
厦门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
|
市卫生局
|
|
|
13
|
厦门市医务护工管理办法
|
市卫生局
|
|
|
14
|
厦门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
市文化局
|
|
|
15
|
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修订)
|
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
分类
|
序号
|
规章名称
|
起草责任单位
|
备注
|
制定项目
|
1
|
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
|
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旅游局
|
2007年计划制定项目滚动
|
2
|
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修订)
|
市法制局
|
|
|
3
|
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
|
市建设与管理局
|
|
|
4
|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市财政局
|
|
|
5
|
厦门市测绘管理办法(修订)
|
市国土房产局
|
|
|
备选项目
|
1
|
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法
|
市国资委
|
|
2
|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修订)
|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委会、翔安区政府
|
|
|
3
|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规定
|
市建设与管理局
|
|
|
4
|
厦门高崎渔港港章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
|
5
|
厦门市促进和规范公益广告发布行为若干规定
|
市工商局
|
|
|
6
|
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
|
市农林局
|
|
|
7
|
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市财政局
|
|
|
调研项目
|
1
|
厦门市跨海收费桥梁管理办法
|
市交通委
|
|
2
|
《厦门经济特区出租车运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交通委
|
|
|
3
|
厦门市环岛路管理办法
|
市交通委
|
|
|
4
|
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市建设与管理局
|
|
|
5
|
厦门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
市工商局
|
|
|
6
|
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市民政局
|
|
|
7
|
厦门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
|
市市政园林局
|
|
|
8
|
厦门市实施市政共同沟管理规定
|
市市政园林局
|
|
|
9
|
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市物价局
|
|
|
10
|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
|
|
|
11
|
厦门市社团登记管理规定
|
市民政局
|
|
|
12
|
厦门市港口岸线管理规定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
|
13
|
厦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
市地税局
|
|
|
14
|
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规定
|
市水利局
|
|
|
15
|
厦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修订)
|
市农林局
|
|
|
16
|
厦门市农村合作医疗规定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
|
|
17
|
厦门市农村和村改居后集体财产管理办法
|
市农业局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1
|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
|
4月
|
2
|
《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
8月
|
3
|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
市气象局
|
10月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