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围绕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大局需要,突出政府立法和执法检查重点,确保政府立法质量,注重行政执法效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证。
二、不断加强政府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同时,应该明确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并保障其权利的实现。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扩大政府立法和执法效能。
三、全面完成政府立法任务。对列入2007年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规章制定项目,起草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和落实起草责任制,保证必要的立法经费等条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对列入2007年法规、规章的备选、调研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调研后较成熟的立法备选项目或调研项目,相关部门可以适时向市法制局报送法规或者规章草案。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制定项目原则上将从本年度备选项目和经调研后较成熟的调研项目中选取。同时,在起草法规或规章草案中,要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广泛性原则,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程序和方法,认真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和意见;要重视调查研究,在立足本市实际、解决本市具体问题的前提下,积极借鉴和参考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提高法规或规章的起草质量。
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今年主要检查本市2006年颁布的规章实施一周年的宣传贯彻法定职责情况,取得实际成效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另外,我市已被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确定为全国首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单位,2007年将根据省政府的安排,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现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的执法检查项目,具体检查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纠正率,以及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情况等,各单位在做好被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中期评估检查和验收检查的准备工作。在检查工作中,由市法制局牵头,与市监察局(效能办)、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政协社法委参加,共同开展检查工作。要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执法情况,同时要采取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抽查案卷、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注重执法工作落在实处。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1、2007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2、2007年市政府执法检查计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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