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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2011-02-24 09:40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和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做好2011年政府立法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

  (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立法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的主题,不断提升政府立法水平。在起草、审查法规和规章草案工作中,主动适应厦门经济特区扩区和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努力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开展立法工作,确保完成立法计划。今年立法计划安排的正式项目数量多、任务重。相关正式项目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立法人员、实际工作者和专家相结合的起草小组,制定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必要的立法经费等条件,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法规、规章草案的报送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法规、规章的备选、调研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立法调研工作,条件成熟的,按照有关程序经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市法制局沟通协调同意后,可适时将相关法规或者规章草案报送市法制局审查。市法制局要进一步组织、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

  (三)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在起草、审查法规和规章草案过程中,市法制局和各起草部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进一步完善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座谈会等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应当按规定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重要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单位、市法制局要向社会公开文本征求意见;对那些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要经过有关方面专家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四)增强全局观念,加大政府立法协调力度。起草单位应当就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的主要制度、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部门意见要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署。起草单位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对存在争议的意见,要在报送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对部门经过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由市法制局进行协调;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者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议当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抓好立法课题调研,全面推进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市法制局要根据2011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做好相关立法课题指导工作,科学合理编制立法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并督促组织实施。各立法课题责任单位要按照课题经费开支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合理、有效利用立法课题经费,积极开展立法课题调研,加大立法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按时向市法制局报送相应的课题成果和调研报告。今年要在前几年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对立法计划中法规、规章修订项目,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按照规定规范立法后评估程序,并将立法后评估与立法课题研究相结合,注重立法后评估工作效果。立法后评估情况要作为下一步法规或者规章修订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2011市政府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执法检查是政府法制监督的重要体现,是检验法律、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被检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实施执法检查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法,特别要做好检查后的跟踪、督促、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一)检查项目和时间安排

  今年执法检查主要围绕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民生改善等社会热点,重点检查我市2010年颁布实施的规章宣传贯彻、履行法定职责和取得实际成效等情况,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检查3 件规章,即《厦门市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6号)、《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和《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检查时间分别安排在2011年3月、4月和8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1、在市政府网站、市法制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执法检查事项,征求社会各界对相关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召集有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或者现场抽查行政执法情况。

  3、被检查单位汇报介绍执法情况。

  4、抽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案卷,查阅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5、被检查单位在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整改情况报市政府。

  (三)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组织牵头,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并邀请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市政协社法委参加,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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