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2〕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制订的《厦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厦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7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使中医药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计生委、民政局、药监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兼任,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内容
对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及以上)实地考察重点指标》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落实中医药服务政策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
(二)改善中医药服务基本条件。按照全国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加强中医科、中药房等中医药服务相关科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形成中医药特色。加大对中医工作政策倾斜力度,如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基础建设等,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力争中医事业费逐年增长。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市、区两级中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同安区中医院为支撑,镇、村、街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四)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各级中医院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同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各项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教育,提高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率。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队伍素质。积极组织开展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市中医院、同安区中医院要承担全市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任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2012年5月)
1、成立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3、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阶段(2012年5月--2014年5月)
1、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提高基层中医服务水平和能力。
2、各基层卫生机构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升。
3、区卫生局根据《建设标准》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4、组织对各区创建工作进行初评。
(三)申报阶段(2012年9月,2013、2014年6月)
各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省卫生厅进行申请验收。
2012年下半年,海沧区申请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2013年6月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申请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2014年6月翔安区申请全国农村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集美区申请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
(四)迎检阶段(2012、2013、2014年下半年)
全力做好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准备工作,争取我市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经过三年创建,力争到2014年,我市六个区均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
(五)总结阶段(2015年1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表彰全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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