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厦海渔〔2012〕80号
各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市渔业协会: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实施201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2]82号)的有关事项重申并通告如下:
一、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二、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三、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作业。
四、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五、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之一为伏休对象的,此类渔船必须按规定休渔,另外一种作业类型也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核准的两种作业类型均属休渔对象的,休渔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类型开始至最晚的休渔作业类型休渔结束为止。
欢迎群众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92—2198110、3913110;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0592-2085981;翔安区渔政站:0592-7889700。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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