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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
2024-09-05 11:06 字号:

  1911年11月15日,福建军政府厦门军政分府成立,随即恢复兴泉永道,仍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行政区划上,厦门岛仍属同安县嘉禾里。1912年,撤销兴泉永道,以其辖区设南路道(1914年改为厦门道),道台衙署设在厦门。同年4月,厦门岛、金门岛及附近的岛屿(不包括鼓浪屿)从同安县划出成立思明县。1915年1月,大、小金门岛和大、小嶝岛从思明县析出,设立金门县。1933年11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发动“闽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升思明县为厦门市,旋改厦门特别市。翌年1月,“闽变”失败,厦门特别市随之撤销,恢复思明县建制。1935年4月1日,厦门市成立,为福建省直辖市,市区范围即将军祠以西、厦门大学以北、湖滨南路以南约10平方千米范围;禾山设特别区,直属省政府及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7年9月,禾山特别区改为甲种区,划归厦门市管辖,厦门市辖区始扩大到全岛。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鼓浪屿公共租界由国民政府收回,设置鼓浪屿区。厦门市辖厦西、厦南、厦港、禾山和鼓浪屿5个区。翌年并厦西、厦南为中心区。1948年3月,析中心区置开元区,同年10月,中心区改名思明区。至此,厦门市辖开元、思明、厦港、鼓浪屿、禾山5个区,下设57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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