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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08-119
文  号:厦府办〔2008〕215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08-09-20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0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0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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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通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领导亲自带队,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我市奶制品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不留死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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