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通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领导亲自带队,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我市奶制品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不留死角,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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