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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09-088
文  号:厦府办〔2009〕191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09-07-20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29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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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8〕115号)和中纪委《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2006〕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便民、协调、快速的审批运行机制,今年内厦门市将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及电子监察,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进行审批项目清理和分类,优化流程设置,规范运作程序,使行政审批权力授予有据、运作有规、监督有效。

  (二)高效原则。要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基础上,以效率为标尺,简化审批程序,削减多余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审批再次提速。

  (三)创新原则。要勇于突破旧体制、旧制度的束缚,在科学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基础上,创新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多部门联动审批运作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便民原则。要以便民服务为工作理念,简化前置材料、推行表格式文本,提供多渠道审批申请方式,增强审批过程透明度,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公开原则。要将办事指南、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时限、审批结果等在网上进行公开,提供相关材料和表格下载功能,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事项的进度及结果;同时将审批的资料和审批的过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向监察部门公开,接受行政监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在对各区、各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和服务类事项进行清理、梳理、优化流程的基础上,按照“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网上办公、门户网站发布”的模式,全面开展网上审批工作;

  2.进一步完善市级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和两级电子监察系统,整合规范各区、各部门自建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透明运行、行政监察电子化和市、区两级联动审批;

  3.建立行政审批证照批文共享数据库,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

  4.推行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和电子监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5.完善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制定自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及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

  6.开展推行行政审批文书档案电子化工作。

  (二)2009年工作目标

  1.升级和完善市级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市直各部门自建网上审批系统,落实与市级网上审批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2.对各区、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实行编码管理,确定上网审批的事项;

  3.梳理、优化上网审批事项的流程,及时将审批事项部署到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并将市直审批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上网公示、提供审批表格在线下载;

  4.制定两级电子监察制度,发布新版监察数据交换标准;

  5.逐步将各区的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四、实现方式

  网上审批采取“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资源共享”的办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和查询等优质的前台服务(包括网上虚拟大厅和办事窗口);以全程自动化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为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电子化的业务处理平台。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务公开的同时,自动接受电子监察,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

  (一)受理。网上审批系统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模式。在建设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的同时,推行各部门“统一受理窗口”制度:一是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市级网上审批门户网站的虚拟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报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二是窗口受理。各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厦府办〔2009〕14号通知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统一办理窗口或办事大厅。申请人到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窗口,递交需要行政审批的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天将有关信息和材料录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批人员根据电子材料进行审批。对于无法电子化的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材料跟随网上审批流程同步流转的方式进行审批。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出具“受理回执”、“不受理回执”等文书

  (二)审批。各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业务后,采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进行审批。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流转和电子文档流转并存的方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审批业务的受理、退(补)件、承办、批准、办结、送达等所有流程环节的审批意见均要签署在系统中。系统对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提供详尽记录,包括申请人信息、经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文信息、回执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使网上审批的整个过程处于实时动态管理之中,有效避免审批服务的随意性。对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的一些特殊环节,如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则采用"特殊程序"方式处理,不计入办理时限,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设置回退机制,环环相扣,逐级把关。各单位负责审批工作的承办人员、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应运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查相关材料,履行相应职责。需要核对或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

  (三)信息公开。对各单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资料、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表格、年审或年检、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等要素进行规范,在市级平台的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提供各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材料和表格下载服务;申请人可以凭账号登录审批系统查询所申办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及结果。

  (四)电子监察。市电子监察系统具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测评、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等功能,将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前的政务公开,到事中的预警纠错、实时监察、绩效评估、联审监督、专题监察,到事后的投诉举报、质量反馈等,实行全面全程的监督监察。对即将到期的审批事项,设置同步预警纠错功能,系统自动发出预警信息,提示承办人加快办理;对超时审批事项,发出红、黄牌警告;对违反程序或手续不全等审批事项,发出异常预警,提示承办人立即改正,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生,使整个审批过程看得见、管得住、改得了。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采用两级监察模式,各区、各市直行政审批部门对本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察,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对违规事项的处理过程在市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市监察局可以实时检查各项网上审批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可对各区、各部门处理违规审批行为的情况进行再监察,对处理不当的重新调查处理。

  (五)数据交换。使用市级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的审批部门,数据自动传送至市电子监察系统;使用自建系统进行审批的部门,应根据市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标准开发接口进行数据交换。每日将有关数据通过政务外网或金宏网交换到市电子监察系统。

  (六)绩效评估。依据事先设定的监察统计分析规则和效能评估标准,结合电子监察过程中所采集的各部门的业务量、正常办结、提前办结、超时办结等基础数据,从政务公开、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服务态度、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对各区、各部门定期进行量化评估,分段通报,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评估成绩。

  五、工作内容

  (一)清理审批服务项目。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逐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按照法律、法规增减的审批事项,应报市法制局和审改办确认。对清理后的审批事项,按照“上网审批为原则、不上网审批为例外”的原则确定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的事项,并进行统一编号,上网公示。所有事项的网上申报全部纳入统一的"虚拟办事服务大厅"中进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如包含多个不同审批阶段(如:登记、变更、备案、年检等)的,应细分各审批事项,分别明确审批依据、申办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以方便群众办事。

  (二)精简申报材料。各区、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是能简化为表格式的,尽量简化为表格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依据的前置材料一律取消;在网上提供办理事项、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有关表格样本和材料范本等材料以便下载。

  (三)推进审批提速。各区、各部门按照对外承诺的审批时限开展网上审批,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以加快审批速度。

  (四)规范审批行为。各区、各部门要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削减冗节、简化内部运作程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明确行政许可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法律权力及申诉途径,规范公告、听证等公众参与程序。

  (五)完善、创新部门并联审批。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对现有并联审批流程进行调整优化,使之更科学合理、更有操作性;建立共享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推广部门联审工作制和市、区联动审批制度,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要理顺前后置部门权责关系,确定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

  (六)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各区、各部门在完成梳理审批事项工作后,有条件的部门选择一些合适的项目推行全程网上审批。从窗口受理并核对材料-网上办理-窗口发证的模式过渡到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窗口核对材料并发证的模式,最终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对材料-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的全程网上审批模式,也就是实现事项受理、材料报送、材料核对、行政审批、办结送达等环节全部网上办理。

  (七)加强电子监察工作。修定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管理规定,建立两级电子监察制度,各区、各部门的监察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每天登陆电子监察系统,对本区、本部门的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察,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在网上进行调查处理,市监察局对各区、各部门的电子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任务分工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涉及到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上下互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对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作如下分工:

  (一)各行政审批单位:清理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编号;提供表格和材料范本供申请人下载;制定本单位网上办理事项的有关信息如事项名称、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为网上审批系统提供技术参数;建立行政审批统一受理窗口;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对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进行规范;加强本部门的电子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负责本部门网上办理事项信息的审核和日常更新维护,根据最新要求及时修改、调整相应信息;配合项目承建方和有关部门的需求分析调查、调研,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参加操作培训;购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二)各区政府:负责推进本区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做好与市级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

  (三)市监察局、市效能办:主要负责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和电子监察工作的日常管理,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制定网上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及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规范,加强对网上审批工作的管理;确定上网审批的事项;负责网上审批的电子监察工作,通过电子监察软件系统进行效能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拟定网上在线办理的公示、管理、监察、奖惩制度,制订全市网上审批绩效考评考核的主要指标体系和参数,对全市各区、各部门网上审批进行绩效评估。

  (三)市法制局:负责行政审批程序的优化工作,对目前存在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逐项进行优化和进一步规范,使之流程更加科学、符合逻辑、能够满足网上审批的技术要求。

  (四)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方案论证、项目立项工作,制定全市网上审批系统的总体构架,对各区、各部门的信息化项目进行把关,避免重复建设。

  (五)市审改办:负责对确定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审定各部门上报增减的审批事项;对目前存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确认各事项的执法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时限、权限、表格等要素;审核行政审批过程的文书格式。

  (六)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方案设计及实施工作(包括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起草、软件及设备招标、软件开发、各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环境和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维护和软件升级工作,负责网上办事数据资源的整合维护工作和数据交换工作,确保网上办事系统信息的时效性、权威性、严肃性;保障网上虚拟服务大厅、审批平台系统、全市审批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局搞好各部门操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网上审批事项的信息采集、项目参数设置、调整、统计分析。

  七、步骤安排

  全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事项清理(7月30日前)

  各区、各部门集中时间,逐一清理核对审批事项,确定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及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把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列出清册,研究提出清理审批服务项目、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流程梳理改造、创新运行机制的具体方案。

  (二)全面启动市级审批系统(2009年8月30日前)

  目前,各市直审批部门已根据厦府办〔2008〕48文,将280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80项备案事项布置上网进行审批,剩余的200多项审批及备案事项今年8月30日前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各部门应纳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的审批事项详见附件)

  (三)升级审批系统、开发二级电子监察系统(2009年8月1日-2009年11月30日)

  根据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及招标情况,由中标的软件开发公司对原有审批系统进行升级,增加区级审批系统模块,开发二级电子监察系统,2009年10月底建成并开始试运行。

  (四)组织实施区级审批系统

  根据各区实际情况,逐步将各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实现市、区网上分级联合审批。市效能办和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并根据用户使用情况和反馈建议逐步完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事关我市发展大局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审批业务的处室指定专人配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梳理审批项目及流程。要按照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改革工作中不配合,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审改进程的人和事,效能机关要严肃纪律,及时查处,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全面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重点培训企业熟练运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运用网上在线办理服务平台;培训市直部门和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熟练使用网上在线办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批。

  附件:网上审批事项一览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

  • 网上审批事项一览表(定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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