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的精神,为全面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潘世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卓锦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福(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绍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洪路平(市委老干部局副巡视员)
倪志荣(市委农办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潘力方(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江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培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俊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庄志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和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林权水(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耀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林树枝(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林旌扬(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李云丽(市文化局副局长)
姜 杰(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金英(市广电局党组副书记)
耿永胜(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勇杰(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胡 盛(团市委副书记)
吴亚汝(市妇联副主席)
于清莉(市老龄办常务副主任)
陈秀蕊(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民政局,与市社区办合暑办公,负责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张培军兼任,成员由市委老干局、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等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并负责与专家组和顾问组工作的协调和对接。
二、各区要相应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小组,组长由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老干局、农办、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团区委、妇联、残联、老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各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0月1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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