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将于2010年3月初在北京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过我省、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议案、建议、提案,是反映民声、集中民智,请求国家机关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帮助协调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材料的征集工作。
二、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反映的事项,必须是解决权限属于国家机关且我省已将相关材料上报的事项。国家机关已经予以解决或正在帮助协调解决,以及解决权限在我省或我省尚未将相关材料上报国家机关的事项,不作为全国“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以及没有实质内容的,也不作为“两会”议案、建议、提案材料。
三、各单位要按照议案、建议、提案材料的基本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切实提高所收集材料的质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议。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所收集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整理工作,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于2009年11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并将电子文档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林曦,电话:5398331,传真:5052337。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0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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