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导精神,切实做好金融安全稳定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重点从注重“事后处置”转变到“宣传教育和事后处置并重,更加注重宣传教育”上来,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案件势头,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处置非法集资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方式,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安排及分工
(一)建立案件新闻发布制度。对于厦门辖区发生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公告,揭示事件真相,把握宣传的主动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群众安抚工作。
牵头单位:厦门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处非办,下同);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局
(二)在新闻媒体上开展以案说法。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为主线,加强正面宣传力度,集中在厦门电视台制作播出1-2期专题节目,在《厦门日报》等主要报刊登载2-3期专栏。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广电局
(三)开展“宣传进社区进街道”活动。利用全市各街道各社区的宣传专栏,开展图文并茂教育活动。同时,在街道、社区设置若干宣传教育点,结合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分发宣传材料。计划全市自制宣传册10000份,连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作的光盘,分发到公众手中。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各区人民政府
(四)设置宣传教育咨询点和制作宣传网页。在《厦门网》和市政府网站上设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在市处非办设立固定的宣传教育咨询电话,并将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合二为一对外公布,既接受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知识咨询,进行释疑解难,同时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及时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有关成员单位尽快建立本单位的网站并与市政府网站链接,设置专门的宣传网页,切实加大在网络上的正面宣传力度。同时,要及时采取封堵、删除等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在网络上传播,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增强投资风险意识。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五)策划制作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充分利用电视、公交车车载电视、户外广告牌、网络等载体,制作宣传短片、动漫图画、公益广告等进行宣传。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
(六)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监管。进一步落实《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类广告媒体进行排查清理。
牵头单位:市处非办;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宣传教育实施办法,统筹安排宣传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宣传工作严格把关,做到全面、准确、严谨、稳妥。严格把好信息发布关,对司法机关在办案件的相关报道,要严格依据具体案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避免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禁渲染炒作个案,避免产生负面效应。不能确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要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定。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始终把握好社会舆论导向,积极配合案件处置工作,切实发挥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四)督促检查,强化效果。为确保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处非联席会议将按照本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安排,组织联合督导组开展检查督导和评估,对措施得力、行动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宣传工作不积极主动、不作为单位给予批评督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1月20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