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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09-153
文  号:厦府办〔2009〕308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09-12-10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2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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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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