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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09-160
文  号:厦府办〔2009〕323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09-12-29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0-01-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0-01-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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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推动LED在功能照明等方面应用,配合“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简称示范工程,下同)实施,保证示范工程全过程质量,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特拟定厦门市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体系组成

  (一)在市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简称协调领导小组,下同)的统一领导下,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厦门市LED检测认证中心,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各业主, 设计、产品生产、施工、监理单位,市光电子行业协会,厦门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与指导专家组(简称专家组,下同)等单位共同建立示范工程技术质量监督体系。

  (二)职责分工:

  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科技局,主要任务是制订方案,编制规划、组织实施、计划协调、推进和落实半导体照明的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担任。

  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厦门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与指导专家组,对示范工程的实施推广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指导。编制质量监督体系文件,推荐本地生产企业参加示范工程,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

  ⒊厦门市LED检测认证中心负责LED应用产品检测及施工过程中产品检测;

  ⒋LED应用示范工程各业主负责自身工程的技术质量协调、组织和工程验收;

  ⒌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

  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自负责工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保证环节。

  二、工程项目规划要求

  按《“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项目规划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规划和选择。

  三、厦门LED应用示范工程相关技术要求(若国家科技部推出相关技术要求,以国家要求为准)

  (一)道路照明质量快速动态测量方法(暂行)(已完成)

  (二)LED应用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暂行)(已完成2稿)

  (三)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暂行)(已完成2稿)

  (四)LED隧道照明产品技术规范(暂行)(已完成2稿)

  (五)LED室内照明产品技术规范(暂行)(正在编制)

  (六)LED驱动与控制模块技术规范(暂行)(正在编制)

  (七)LED室外照明工程验收技术规范(暂行)(正在编制)

  (八)LED室内照明工程验收技术规范(暂行)(正在编制)

  四、企业推荐制度(若国家科技部推出相关技术要求,以国家要求为准)

  (一)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参加LED应用示范工程的企业实行准入制。建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由市建设局为主推荐;产品生产企业由市光电子行业协会按《厦门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推荐企业推荐办法》提出初步推荐名单。最终企业准入名单由办公室公布。

  (二)鼓励设计、产品生产、施工企业可组成联合体,以产品生产企业为主联合承接应用示范工程。

  五、产品检测(若国家科技部推出检测单位要求,以国家要求为准)

  厦门市LED检测认证中心是应用示范工程指定检测单位。为保证LED产品质量,工程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标、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所有产品必须按第三条相对应的技术要求送厦门市LED检测认证中心检测。

  六、工程监理与验收

  应用示范工程保质期必须在3年以上,除监理公司监理外,专家组和厦门市LED检测认证中心接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业主委托,不定期对LED应用示范工程质量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工程验收。

  七、自律和奖惩制度

  (一)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中设计、产品生产、施工和监理等环节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工作,并建立自律制度。

  (二)特别是产品生产和施工环节更应注重产品质量和维护市场次序,对工程质量保障尤为重要。市光电子行业协会/专家组将按《厦门市“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推荐企业推荐办法》推荐本土企业参加示范工程,经推荐的企业应签定由市光电子行业协会牵头的自律规范,接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光电子行业协会指导开展自律。

  (三)对实施过程中技术先进、质量和自律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经评议后建议由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表扬,并推荐参加我市、福建省和全国其它工程。

  (四)对违反自律规范的企业将采用通报、取消推荐等方式处理,建议市有关部门规定对因违规而取消推荐的企业3年内不得在厦门承接政府工程或提供产品。

  八、举报制度

  所有LED应用示范工程从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工程设计、产品生产、施工企业应加强自律,建议由市LED应用示范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对违规行为欢迎采取各种形式的举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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