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1月4日印发的《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厦府办〔2013〕228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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