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编制了《2022年度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于2022年1月18日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报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对外公布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报请市政府依法决定。
附件:2022年度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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