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2023年第三批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牵头单位自2024年1月起至任务完成为止,于每月5日前将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反馈至市营商办,由市营商办及时汇总上报市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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