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第10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促进居民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培育创建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国家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建设,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力争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6%,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拓宽就业增收渠道
(一)就业支持。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鼓励企业稳岗扩岗,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5年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困难人员就业0.5万人。
(二)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示范培训引领作用和公益属性,支持建设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2025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35万人,培养高级工以上6000人次。
(三)农民增收。加大力度扶持粮食生产,推进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管理。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引导农户成立农民合作社,推动农业提质增效。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强化产业联农带农。
二、增强消费能力保障支持
(四)“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并通过推广运用“人才券”等方式,支持提升消费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有序开展续贷工作。
(五)生育养育保障。落实福建省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为符合条件的生育家庭发放生育补贴。按照福建省统一部署,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推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加大综合医院夜间儿科门(急)诊开放力度。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嵌入式社区托育服务。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及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依法依规拓展2-3岁托育服务。2025年新增2000个普惠性托位。
(六)教育供给。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扩大学位供给,2025年新增学位5万个。健全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救助帮扶机制。鼓励高校加强与行业部门联动,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根据产业链、创新链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
(七)医疗保障。按照国家部署,提高2025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对具有本市学籍或户籍的12周岁-14周岁适龄女性继续开展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自愿接种,其中国产二价HPV疫苗免费接种。在全市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200台,其中农村地区配置30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公益培训。
(八)养老助老扶持。根据国家部署和省级工作安排,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开展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按实际销售价格的30%给予消费者补贴,单件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位消费者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万元。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长者餐厅),遴选不少于30个符合条件的长者食堂予以奖补。为全市户籍老年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幸福安康险”。
(九)重点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出台厦门市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建立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认定标准和救助帮扶措施等,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三、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惠民
(十)餐饮消费。打造厦门特色的“主题文化宴”和“一区一桌菜”。鼓励餐饮企业和餐厅参与“中华老字号”“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认定和评选。培育特色饮食夜市,推出厦门美食之旅线路,举办“中华美食荟”、新闽菜等促销宣传活动。
(十一)体育消费。继续办好厦门马拉松赛、厦金横渡、海峡两岸(厦门)汽摩超级联赛等本土品牌赛事;举办钻石联赛厦门站、2025苏迪曼杯羽毛球赛、2025年沙滩排球职业巡回赛挑战赛等赛事。结合赛事开展“跟着赛事去旅行”“体育赛事进景区、街区、商圈”等活动。谋划建设一批高质量户外运动场地。
(十二)演艺经济。对营业性演出机构组织的演出按政策给予奖励。持续打响“海上花园 乐动厦门”城市文旅品牌,2025年引进和举办50场以上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推出“追热剧游厦门”“音乐之旅”“演艺之旅”“影视之旅”等主题旅游线路。大型演出期间城市夜景工程按照重大节日模式亮灯,营造城市夜景氛围。
(十三)文旅消费。精心办好市民文化汇、书香鹭岛、鼓浪屿音乐季、鼓浪屿钢琴艺术周等文旅品牌活动。调动各类文艺院团积极性,2025年举办400场以上惠民演出和非遗展演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活动。积极培育“会展+”“体育+”等新模式,2025年引进和举办160场以上展览、4000场以上会议、20场以上国内外高水平赛事。鼓励鼓浪屿、园林植物园、环岛路等景区景点因地制宜打造创意市集等新消费场景。发展夜间经济,培育网红夜市,支持沙坡尾、海上世界、联发文创园等街区商圈拓展夜间消费业态,进一步提升夜市品质。深化“引客下乡”工作,推广乡村观光、农事体验、研学康养等活动,吸引市民到乡村消费。
(十四)商旅文体展联动。发挥票根经济效应,支持购物中心、景点为持有文化展演、体育赛事、专业会展、航空登机牌、邮轮船票等票(证)的人群提供联动优惠福利。创新“门票+服务体验+购物零售”等联动模式。
(十五)邮轮旅游。加快推动邮轮旅游,鼓励开发运营“海丝”邮轮航线和特色主题航次。开发“邮轮+鼓浪屿”“邮轮+土楼”等特色组合产品,2025年开通30艘次以上国际邮轮母港航线,接待5艘次以上国际邮轮访问港航线。完善邮轮母港片区周边配套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布局,串联邮轮旅游与岸上文娱。
(十六)入境消费。加大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宣传,开发入境旅游精品线路,推广“在厦有礼XMENLY”城市文旅优品。提供24小时口岸签证服务。深化推进入境便利化工作,编制外语旅游地图和宣传册,完善外语标识布设。支持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鼓励引导本地商店成为“即买即退”商店,进一步提升退税服务便利化水平。在入境游客密集场所加大外卡销售点终端机(POS机)、外币兑换点铺设力度,提升入境消费支付便利性。
(十七)银发经济。引导旅游企业打造多层次、个性化的银发旅游产品。推动景区完善适老化设施和服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免费游览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推动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设立老年服务专区专柜,丰富养老照护、日间辅助、健康促进等用品。推广电动轮椅、智能护理床、适老淋浴器等产品,推动全场景居家康养消费发展。
(十八)服务业扩大开放。用好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聚焦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引进更多优质服务,提升供给质量。
四、促进大宗消费更新升级
(十九)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12类家电产品、省级自主扩围的蒸烤箱等家电产品、手机等数码产品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智能家居等家装消费品换新补贴,按成交价格的15%予以补贴;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以及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按成交价格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十)换新便利化服务。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拆解企业拓展全品类、全渠道、全场景的回收网络,优化拆、收、送、装等各环节服务流程。鼓励家具制造企业、销售企业等设立平台优化服务,增加收旧服务功能,推进大件家具回收企业开展上门回收便民服务。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增设线下服务网点,推广线上预约、上门收车等服务方式。
(二十一)住房消费。持续开展城中村整治提升,优化完善房票安置制度,发挥房票安置政策效能。跟进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调整情况,推动相关政策在本市及时落地。适时制定促进住房消费政策措施,充分释放住房需求潜力。
(二十二)汽车消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汽车补贴2万元/辆、燃油车补贴1.5万元/辆。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辆、燃油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辆。鼓励拓展汽车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费。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
五、着力提升消费品质
(二十三)首发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设立首店及创新概念店,为品牌首发、首展提供全链条服务支持。强化时尚消费载体建设,办好厦门国际时尚周、厦门国际设计艺术周,推动时尚设计资源集聚。支持中山路、万象城等重点商圈打造品牌首发首秀主题空间,优化活动审批流程与配套服务保障。
(二十四)新型消费。积极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社区团购、兴趣电商等电子商务新型消费业态,支持商贸数字化应用,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产业基地(含直播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举办中国(厦门)国际跨境电商展览会。结合各类动漫展会,打造国漫影视、数字内容、二次元等青年消费热点。
(二十五)外贸优品内销。持续开展外贸自主品牌培育认定工作,完善外贸优品网站服务功能,支持企业用好信保政策开拓国内外市场。结合重点商圈促消费活动推进外贸优品中华行活动,搭建内外贸采购对接平台,支持企业拓展内销市场。支持外贸优品开拓国内市场展销渠道,对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给予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六、改善提升消费环境
(二十六)休息休假。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好产假、育儿假、照顾假等假期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细化假期规定,明确婚假、育儿假、照顾假可不包含双休日、节假日。探索夫妻共享育儿假,逐步拓展夫妻间共享假期。
(二十七)放心消费。全面推进“放心消费”行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放心消费“执法铁拳”提升行动,依法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相关部门履行好健身、教培、美容美发、餐饮等行业预付式消费的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投诉纠纷。
(二十八)消费基础设施。用足用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中央财政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试点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加快培育智慧商圈,鼓励核心商圈进行智慧化升级,实现5G网络全覆盖。推动中山路等步行街业态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文化旅游等领域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二十九)消费场景空间保障。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场地进行外摆促销,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开展外摆经营。采取空闲区域改造、零散地域规整等措施,结合民生需求因地制宜规划“摊规点”,并与邻近商圈、市场等生活配套设施形成互补。
(三十)消费配套保障措施。鼓励全市各级旅游景区结合实际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做好夜间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需求及时增加公交班次,适时延长末班运营服务时间,助力夜间经济发展。积极向上争取,探索开展线上平台购药医保支付服务。
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坚持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