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划拨使用政府储备土地成本结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经批准使用政府储备土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储备土地使用成本(地面价)按照办理划拨手续时点对应区段办公楼面基准地价的0.8倍结算。
二、本通知发布后新划拨或发布前已划拨使用政府储备土地尚未完成成本结算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其他事项按本市政府储备土地成本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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