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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09-149
文  号:厦府〔2009〕273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09-09-04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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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掌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我市将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此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来共同完成。因此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建立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各镇、街道、村(居)两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于2009年底以前完成机构的组建工作。火炬开发区、象屿保税区、各高校及封闭管理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要于2009年底成立相应普查机构。对外来员工比重较大,且集中居住的企事业单位要抽调人员参加所在社区人口普查工作。各区普查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责任意识。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尤其是我市外向度高,外来人口比重大,人员流动频繁,人户分离情况突出,给我市的人口普查工作增加了许多难度。因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借鉴成功的工作经验,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人管理或责任不清的区域,各级普查机构要以大局为重,不推诿、不扯皮,同时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对普查全过程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防止走过场。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与各区政府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同时对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影响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省、市属单位也要进行通报。

  三、严格依法普查。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调查工作中有故意瞒报、漏报行为造成数据不实的,要及时向监察、统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依据,不得作为普查对象实施处罚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因此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努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这次人口普查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有的还需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因此要充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保证选聘人员的质量。

  五、落实普查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区要根据本辖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附件: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丁国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德贤(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金标(市统计局局长)

      孙延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队长)

      郑东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美珠(市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刘绍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洪新民(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

      潘力方(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江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国成(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郑智敏(市监察局副局长)

      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开国(市司法局副书记)

      黄珠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钦辉(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陈林灵(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余江河(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友福(市农业局副局长)

      姜 杰(市卫生局副局长)

      洪成宗(市外办副主任)

      温 哲(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陈笃社(市工商局副巡视员)

      林晓辉(市统计局副局长)

      方忠志(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纪检组长)

      蔡冬梅(市侨办副主任)

      孙发明(市法制局副局长)

      上官怀志(厦门警备区后勤部副部长)

      出东阳(武警厦门支队后勤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林晓辉副局长兼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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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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