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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09-194
文  号:厦府〔2009〕373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09-12-04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09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12-1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09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9-12-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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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6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11-10片区杏滨路东侧、杏东路北侧地块(编号:J2009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集美区11-10片区杏滨路东侧、杏东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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