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厦国土房〔2009〕38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杏北新城锦园居住区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市场租金标准为9.6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分分别为0.96元/平方米·月、1.92元/平方米·月、2.88元/平方米·月。
二、上述租金标准保持两年不变,两年后再予测算调整。
特此批复,请抓紧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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