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N |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网站支持IPV6
索 引 号:XM00100-02-02-2009-201
文  号:厦府〔2009〕403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09-12-14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9Y14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01-0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09Y14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1-05 10:50
字号: 分享: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76号文悉。经研究,决定对X2009Y14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X2009Y14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三、项目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洽谈的主要内容、确定受让人方式、监管单位等按方案要求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预申请)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