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76号文悉。经研究,决定对X2009Y14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X2009Y14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三、项目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洽谈的主要内容、确定受让人方式、监管单位等按方案要求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预申请)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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