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10〕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海沧区05-03片区、324国道北侧、过坂路两侧商业地块(编号:H2010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拍卖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拍卖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海沧区05-03片区、324国道北侧、过坂路两侧商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总平方案。
三、有关该项目拍卖出让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拍卖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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