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第9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安业民烈士墓等17处文物列入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石浔总兵衙列入第四批涉台文物古迹,同时明确相关保护范围,现予公布。
请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1. 厦门市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保护范围及简介
2.厦门市第四批涉台文物古迹名单、保护范围及简介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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