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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1-016
文  号:厦府〔2021〕3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2-08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内厝镇和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2-1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翔安区内厝镇和新圩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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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翔安区内厝镇及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翔政〔2021〕2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将内厝镇原规划确定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等0.0441公顷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用地作为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配套道路用地。

  二、将新圩镇原规划确定为园地、其他农用地等1.6212公顷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用地作为新圩马塘山公园工程用地。

  三、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翔安区内厝镇和新圩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翔安区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翔安区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内厝镇和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1〕3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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