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翔安区内厝镇及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翔政〔2021〕2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将内厝镇原规划确定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等0.0441公顷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用地作为巷北四期B地块市政配套道路用地。
二、将新圩镇原规划确定为园地、其他农用地等1.6212公顷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所调整用地作为新圩马塘山公园工程用地。
三、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翔安区内厝镇和新圩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翔安区内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翔安区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内厝镇和新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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