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厦门市第七批历史风貌建筑名单》和《厦门市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落实历史风貌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管理责任和保护措施,切实做好历史风貌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
附件:1.厦门市第七批历史风貌建筑名单
2.厦门市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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